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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7-25 公 开 人:平南县第二水泥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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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2024)平二水泥破管字第47号

平南县第二水泥厂职工债权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根据平南县润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1月18日作出(2024)桂082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平南县第二水泥厂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4月22日作出(2024)桂0821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近段时间管理人了解到,有人传出“平南县第二水泥厂公章给了外人”、“职工利益不能保证”等言论,误导部分不明真相的职工债权人情绪激动,造成不稳定。为了引导和帮助债权人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地表达诉求与主张权利,避免债权人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管理人郑重声明如下:

一、管理人依法依规接管平南县第二水泥厂,正在有序地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自管理人于2025年4月22日接受指定以来,现已完成平南县第二水泥厂接管工作,并有序地推进债权核查、资产调查等诸多破产清算工作。同时,就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管理人一直积极地向平南县人民法院报告,并积极地向平南县人民政府、平南县丹竹镇人民政府、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南县医疗保障局等机关寻求支持与帮助,力求依法、有据、客观、公正地解决平南县第二水泥厂职工债权以及职工退休等相关问题。

平南县第二水泥厂职工要维护自身及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与管理人取得联系,依法依规表达诉求、提供证据,配合管理人推动本案破产程序。若平南县第二水泥厂职工阻扰破产程序,不配合管理人开展破产工作,实则不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管理人也向政府部门和平南县第二水泥厂职工表态,停产停工20多年、原始资料缺失的平南县第二水泥厂的破产清算工作虽然困难重重,但是请债权人、债务人和平南县第二水泥厂职工相信,管理人会和你们一起同心协力去面对与解决遇到的困难。

二、平南县第二水泥厂职工债权人协助管理人完成职工债权调查工作,有助于管理人客观、公正地核实、确认职工债权,才能更好地维护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职工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以公示。因平南县第二水泥厂停工停产时间久,管理人接管材料和对平南县第二水泥厂尽调发现很多材料缺失、原始材料规模庞大且格式不规范、人员信息识别难度极大等情况,管理人工作团队需要时间对海量的资料、数据进行阅读、比对、甄别、分析、核实,需要协调各部门,调取、查阅各方资料,才能有依据、客观、公正地确认平南县第二水泥厂职工劳动关系和职工债权金额。

因此,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建议:对管理人于2025年7月8日发布的《关于平南县第二水泥厂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第一次公示的说明》以及附件有异议的平南县第二水泥厂职工债权人,请您尽可能收集并向管理人提供一切有利于证明您的诉求的证据,以利于管理人尽快完成职工债权审查、复核工作,这也有利于您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关于管理人工作、职责的说明

(一)现阶段管理人的主要工作是:债权审查;对平南县第二水泥厂进行财产调查;委托中介机构对平南县第二水泥厂进行财务建账、审计;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做准备。管理人还有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大量的工作需要推进。目前尚无法确定平南县第二水泥厂的资产价值,不可能测算得出清偿率,更没有资产变价,也就不可能有“职工利益不能保证”等结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管理人职责、职工债权人的权利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管理人不可能未经债权人会议表决,作出直接分配破产财产等对债权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决定。管理人建议各位平南县第二水泥厂职工充分了解破产法的规定,加强与管理人的沟通,勿道听途说,被不实言论所蒙蔽,甚至被人利用,无端激化矛盾,给破产工作增设障碍,使职工债权人共同权益受损。

(三)管理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在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以及债权人的监督下,依据破产管理的相关工作程序,尽一切努力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接受债权人对破产工作的批评监督,欢迎债权人对破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随时解答债权人对破产管理工作的疑惑。管理人希望保持与债权人及时、畅通的交流与沟通,消除偏见,避免误会,减少纠纷。

(四)如发现有人员恶意捏造事实,传播不实言论,干扰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将采取法律措施,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如债权人对管理人工作有任何不满、不明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短信、微信、面谈等方式与管理人沟通:

(1)电话:18577169455(黄律师)、18209236328(奚律师)

(2)办公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5号绿地中心8号楼31层

特此声明!

                平南县第二水泥厂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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