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开时间:2026-06-15 公 开 人:扬州江扬天乐湖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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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7-2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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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年 4 月 29 日,仪征市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袁伟的破产清算申请,裁定受理扬州江扬天乐湖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指定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扬州分所担任管理人。扬州江扬天乐湖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6 年 7 月 16 日前向扬州江扬天乐湖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中路 330 号星座国际 14 楼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扬州分所;联系电话:18168266768(王建平)]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扬州江扬天乐湖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扬州江扬天乐湖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上午 9 时30分在仪征市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地址在江苏省仪征市大庆北路138 号)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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