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豫10破22号长葛市鑫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2026)豫10破22号长葛市鑫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公开时间:2026-05-14 公 开 人:河南国银(许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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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26年5月9日以(2026)豫10破申2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了申请人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长葛市鑫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本案采用公开报名加随机摇号的方式选任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4条之规定,决定如下:指定河南国银(许昌)律师事务所为长葛市鑫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王美君。本案采用快速审理机制来进行审理。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决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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