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人民法院债权申报公告

长葛市人民法院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24 公 开 人:长葛市景隆汽配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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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2024)豫1082破5之五

各位债权人:

202457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10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长葛市景隆汽配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经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将本案交本院审理。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64日作出(2024)豫10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由本院审理。2024年6月17日,长葛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河南华灿律师事务所担任长葛市景隆汽配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第2条、第12条之规定,本案采用快速审理机制进行审理。长葛市景隆汽配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南省长葛市人民路天下城小区302室,联系人:律师,联系电话:18339097596)。书面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申报期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另上述长葛市景隆汽配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723日上午9时在本院十二号审判庭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地点:河南省长葛市葛天大道中段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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