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宏发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房产第二次拍卖公告

丹阳市宏发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房产第二次拍卖公告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丹阳市宏发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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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宏发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拍卖公告

丹阳市宏发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对位于丹阳市皇塘镇丁桥村丹阳市宏发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10号、12号建筑物(无证房产,所占土地为丹阳市皇塘镇丁桥村集体土地)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丹阳市皇塘镇丁桥村丹阳市宏发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10号、12号建筑物(无证房产,所占土地为丹阳市皇塘镇丁桥村集体土地,详见附件《丹阳市宏发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调查成果报告书》)。起拍价:1471288.32元。

二、拍卖时间:2026年9月24日10时起至2026年9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举行第二次拍卖活动。

三、咨询、展示时间:自即日起至开拍前接受咨询,其中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咨询。如需看样,请务必于2026年9月21日前与管理人联系安排现场看样,逾期管理人将不再组织现场看样。

四、拍卖平台:管理人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 https://susong.taobao.com/,户名:丹阳市宏发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五、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详细公告点击淘宝网拍卖网络平台(阿里资产破产端口)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 查阅。

详细信息可在淘宝网拍卖网络平台上查询。

咨询电话:许律师 13805283929  

地址:丹阳市丹新民东路20号凤影商厦5楼江苏君合力律师事务所


丹阳市宏发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9月8日

丹阳市宏发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拍卖公告

丹阳市宏发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自2026年9月24日10时起至2026年9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管理人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户名:丹阳市宏发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第二拍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丹阳市皇塘镇丁桥村丹阳市宏发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10号、12号建筑物(无证房产,所占土地为丹阳市皇塘镇丁桥村集体土地,详见附件《丹阳市宏发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调查成果报告书》)

(1)位置:丹阳市皇塘镇丁桥村宏发公司厂区内;

(2)规划用途:未规划;

(3)土地性质:集体土地租赁;

(4)房屋面积:无证房产建筑面积合计1867.57平方米;

(5)利用现状:租赁中;

(6)参考价:2298888.00元,起拍价:1471288.32元,保证金:15万元,加价幅度:5000元。

二、特别声明:

1、本次处置的10号及12号建筑物位于丹阳市宏发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部,土地为集体土地,房屋为无证房屋,买受人按现状取得,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不能过户和相关建筑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其被拆除、没收或者因拆迁无法获得补偿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负担。管理人对此不做任何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评估报告中10号及12号建筑物的面积由第三方测量所得,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不作为拍卖交付的依据。如实物现状与评估报告登记不一致,均以现状拍卖,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本次拍卖的不动产10号及12号建筑物(含室内外固定装修),标的物交付以实物现状(不包含现租赁人及其单位添置的可移动或拆卸物品)为准,对标的物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饰装修损坏、房屋建筑物面积差异等情况不做担保。具体详见附件《丹阳市宏发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调查成果报告书》,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意向竞买人务必现场勘察、看样,一旦参拍即视为对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的认可。

3、本次拍卖10号及12号建筑物位于丹阳市皇塘镇丁桥村丹阳市宏发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部,水、电、卫配套齐全,但没有安装独立变压器。拍卖标的物所占用的土地为皇塘镇丁桥村集体用地,竞买人在购得宏发公司10号及12号建筑物后须每年向所在厂区权利人交纳5000元(该费用五年内不变更,之后由实际购得人与权利人自行协商;该费用含土地租金、管理费、通行费)。

4、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在丹阳市皇塘镇丁桥村,各意向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自行向当地政府了解该房产土地是否在产业规划范围内,具体是否有明确的产业规划要求,投资项目与当地政府规划不符而不能立项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拍成功后,买受人是否需要和当地政府签订相关监管协议等,由买受人自行了解。本提示不作为限制竞买人资格条件。

5、本次拍卖的房地产尚有一户承租人,承租人与管理人签订了《租赁合同》,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标的物如拍卖、变卖成功,租赁合同提前终止。但实际购买人须和承租人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到2027年7月15日,到期后给予承租人3个月搬迁期。

6、本次拍卖标的物范围内是否存在的垃圾、工业三废等由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竞买人一旦参拍即视为对标的物现场状况的认可,拍卖成交后,如果有垃圾、工业三废等需要处理,由买受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1月1日起,凡是房产所在地有限购政策的,竞买人申请参与司法拍卖房产竞拍的,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拍成功后如无法提供购房资格证明的,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各意向竞买人在参与竞拍前,请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公告中关于购房资格的要求说明,具体可通过当地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了解当地房屋是否限购以及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至管理人处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6年9月2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未办理委托,管理人将依据淘宝网自动生成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提请丹阳市人民法院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优先购买权人的申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6年9月21日止,其中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申报,逾期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咨询、展示时间:自即日起至开拍前接受咨询,其中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咨询。如需看样,请务必于2026年9月21日前与管理人联系安排现场看样,逾期管理人将不再组织现场看样。

咨询联系人:许律师  电话:13805283929。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增价拍卖方式,拍卖活动结束前,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买受人。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免责声明: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不包含现租赁人及其单位添置的可移动或拆卸物品)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是否限购,请竞买人自行咨询当地相关职能部门。

八、拍卖过程中的税费负担:拍卖、成交、交接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买卖双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应由丹阳市宏发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承担的税费由管理人从拍卖款中优先缴纳,因丹阳市宏发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欠税、销户等丹阳市宏发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原因造成不能开具本次交易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人及税务机关不承担开发票的职责。

九、拍卖信息公示: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信息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

十、本次拍卖标的物无任何产权证明,土地系租赁集体土地,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十一、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拍卖竞价前司法网拍平台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丹阳市宏发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511883701719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

竞拍成功者逾期未缴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所缴纳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13805283929

联系地址:丹阳市新民东路20号凤影商厦5楼江苏君合力律师事务所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委托咨询及看样:电话:13805283929  预约看样。

丹阳市宏发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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