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嘉陵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证照、印章 未向管理人移交声明作废

关于河南嘉陵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证照、印章 未向管理人移交声明作废

公开时间:2025-09-26 公 开 人:河南永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南承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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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嘉陵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证照、印章未向管理人移交声明作废

  河南嘉陵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下称河南嘉陵公司)在2025 年9月12日被孟州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同日指定河南永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河南承通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在破产清算期间管理人履行接管河南嘉陵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法定职责。在规定的期间内河南嘉陵公司、法定代表人、各股东及相关人员未能向管理人移交河南嘉陵公司(除孟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拍卖过的财产之外)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特作如下声明:

除2025年4月河南嘉陵公司新刻制的公章(4108830605709号)外,其他未被管理人接收到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公章(指新刻制以外)、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等印章或证照全部作废。

特此公告。

河南嘉陵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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