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11小时前 公 开 人:福建宙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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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524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省安溪永利达纸箱有限公司对福建宙泰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6年8月20日,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524破26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光正大(泉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宙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接受指定后,管理人依法对债务人的职工债权情况展开调查,分别前往安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安溪县社会保险中心、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安溪分中心、安溪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安溪县税务局、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调查、核实债务人所涉职工债权的相关情况,调取、接收相关卷宗材料。管理人查明:

1.债务人存在4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经管理人与法定代表人核实,确认4起仲裁案件均已执行完毕;

2.债务人未欠缴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3.有三名职工向管理人申报职工债权,申报金额为37,883.47元。管理人根据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核实,确认职工债权金额为35883.47元。

综上,截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之日,债务人存在职工债权35883.47元(详见《福建宙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债务人所涉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6年10月14日止。公示期内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材料。收到书面异议后,管理人将进行复核、答复。若异议人对管理人的复核、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收到管理人的复核、答复后15日内向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院提起诉讼。未在指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即视为同意管理人的调查及公示结果。

管理人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158号3楼303单元浙江光正大(泉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包航,17610956282;

叶小曼,15060801310。

特此公示                


福建宙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四日

福建宙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编号债权人姓名申报金额确认金额备注
1严明超26,477.4826,477.48依据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债务人提供的材料予以确认
2罗珠凤5,674.673,674.67依据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债务人提供的材料予以确认
3程小彦5,731.325,731.32依据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债务人提供的材料予以确认
合计37,883.4735,88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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