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3-10-09 公 开 人:余庆县黔磊石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549次
  • 打印

           本院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裁定余庆县黔磊石材有限责任 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指定贵州宇辉律 师事务所为余庆县黔磊石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银河路公交综合保障基地 C 栋 1 号楼 3 层 贵 州 宇 辉 律 师 事 务 所 ;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 马 兰 兰 18892403343、周余全 17716646295)。余庆县黔磊石材有限 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3 年 11 月 13 日之前,向余庆县 黔磊石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 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 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 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 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余庆县黔磊石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 当向余庆县黔磊石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 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在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 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 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 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 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 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院印

                                                                                                二二三年十月八日

附件

破产债权申请-公告(余庆黔磊)2023.10.8.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