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嘉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关于债权审查结果的公示(二)

马鞍山嘉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关于债权审查结果的公示(二)

公开时间:2026-06-02 公 开 人:马鞍山嘉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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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嘉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关于债权审查结果的公示(二)

马鞍山嘉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于20241025日裁定受理马鞍山嘉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1113日指定管理人。

20241218日,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向管理人申报欠缴社保费、医保费本金合计5479701.88元、社会保险费滞纳金52552.06元。管理人对经开区税务局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核,并将审核认定结果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债权人在异议期内提出任何异议。异议期届满,管理人依法申请雨山区人民法院裁定为无争议债权。

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管理人再次收到经开区税务局申报的社保债权,重新申报社保费、医保费本金合计6415882.42元,比初次申报欠缴本金高出936180.54元,重新申报滞纳金4028499.03元,比初次申报滞纳金高出3975946.74元。管理人对经开区税务局重新申报的社保债权进行了审核认定,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对嘉华公司欠缴的社保费、医保费本金6415882.42元予以认定,性质为社保债权。对嘉华公司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暂以税务系统在清缴时实际生成的滞纳金金额为准,性质为劣后债权。

债权人、债务人如对本人或他人的债权结果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且说明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债权进行调整;如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债权不作调整。如对管理人的复核结果仍然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债权公示结果无异议。

管理人联系方式:许飞律师 18255565559

 

 

马鞍山嘉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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