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天海轮船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结案工作报告

海南天海轮船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结案工作报告

公开时间:2025-03-27 公 开 人:海南天海轮船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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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天海轮船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结案工作报告


20241118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海口中院”)裁定受理海南天海轮船有限公司(下称“海南天海公司”)强制清算。2024125日,海口中院指定由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担任海南天海轮船有限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郃培龙律师为负责人。

自海南天海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启动以来,清算组在贵院的指导下,认真履职尽责,依法推进强制清算的各项工作。现将截至本报告日,清算组的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算组团队组建及基础工作

(一)组建清算组团队

在接受贵院的指定后,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及时确定了内部分工并报贵院备案。根据海南天海公司具体情况,组建了由3名律师构成的清算组团队,由郃培龙律师担任清算组负责人。团队人员按分工合作的方式有序开展工作,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调配人员,保证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

(二)刻制印章

为了便于清算组工作的开展,清算组经贵院批准刻制了清算组公章一枚,并将印章向贵院备案。

二、海南天海公司基本情况

海南天海轮船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1123日,公司类型为股份合作制,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为20128887-2注册地址为海口市海秀大道56号金牛新村别墅D2-2,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主管部门为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信托投资公司。其中,天海集团公司出资1750万元,持股比例70%天津信托投资公司出资750万元,持股比例为30%。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玉山,任总经理。

公司经营范围:海南省至近洋及国内沿海港口间的货物运输,国内外货运代理服务,船舶代理服务,国际陆海联运和仓储服务等。

三、海南天海公司的接管工作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向海南天海公司经营场所通过EMS邮寄了海南天海公司强制清算的相关文书,但邮件被以“收件人名址不详”退回。清算组进行现场走访,公司注册地址“海口市海秀大道56号金牛新村别墅D2-2”已无海南天海公司。经清算组与申请人天海集团公司访谈,天海集团公司亦无法联系海南天海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玉山。海南天海公司另一股东天津信托投资公司相关人员也已无法联络,申请人不了解海南天海公司的经营情况。

基于上述,海南天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下落不明,公司相关资料状况不明,清算组未能接管到公司的资产、资料、账册。

四、依法开展税收债权、社保债权的调查工作

2024125日,贵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海南天海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公告,告知海南天海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120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截至2025120日,清算组未收到任何债权人的债权申报。

经清算组通过“海易办”对海南天海公司进行信息核查,海南省税务局反馈不存在欠税、滞纳金情况和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信息(含医保);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反馈无该单位参保信息;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反馈海南天海公司未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无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记录。

综上,截至本报告日,清算组未收到债权申报,海南天海公司亦无税款债权、无社保债权。

五、积极开展财产调查工作

(一)海南天海公司股东出资情况

依据清算组查询的海南天海公司工商档案,海南天海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为天津市天海集团公司、天津市信托投资公司,其中天津市天海集团公司认缴出资1750万元,天津市信托投资公司认缴出资750万元。企业工商档案中的验资证明显示,截至1992年9月24日,已投入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其中:甲方天津市天海集团公司投入人民币1750万元,乙方天津市信托投资公司投入人民币750万元。

海南天海公司成立后,未发生过股东变动。

(二)海南天海公司名下财产状况

清算组分别前往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和海南农村商业银行港澳支行查询债务人银行账户与银行流水信息,查询到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银行

账号

账户余额

销户日期

​1

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

478060101022047662

0.00

1996-5-8

2

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

478060101022051567

0.00

/

3

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

461600100010141434065

0.00

销户(不动户)

 

根据清算组向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厅交警总队等核查信息,海南天海公司名下无登记的不动产,无机动车信息。

经清算组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中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等网站,海南天海公司名下没有商标、专利信息。

经清算组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海南天海公司无分支机构,无对外投资企业。

(三)海南天海公司无对外债权

依据清算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执行裁判文书网等公开途径网查询海南天海公司涉诉涉执信息,海南天海公司不存在未清收债权。

综上,截至本报告日,海南天海公司名下无可供处置的财产。

六、有关海南天海公司的民事诉讼(仲裁)与执行案件情况

根据清算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执行裁判文书网等公开途径网查询提供的海南天海公司涉诉涉执行案件信息查询情况,除本案及本案强制清算申请阶段的案件外,未查询到该公司在海南省有其他涉诉涉执行案件信息。因此,截至本报告日,清算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执行裁判文书网等公开途径网查询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

七、费用支付

申请人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已与清算组签订协议,约定由申请人向清算组支付履行清算组职责过程中所需支出的履职费用和报酬,共计40000元。清算组已收到20000元,剩余20000元由申请人在海南天海公司注销登记之日起10日内支付。

八、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既要》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应当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清算组认为海南天海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具备“无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且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情形,现以无法清算为由向贵院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清算组提出,特此报告。

清算组联系电话:17610699939

 

 

 

      海南天海轮船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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