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法院债权申报公告(平祥化工)

汉寿法院债权申报公告(平祥化工)

公开时间:2026-05-29 公 开 人: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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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湘 0722 破 4 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汉寿平祥化工有限公司同意,于 2026  年4月23日裁定受理汉寿平祥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指定湖南云德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汉  寿平祥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祥公司)管理人。平祥公  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6 年 7 月 1 日前向平祥公司管理人(通  信地址:常德市武陵区紫菱路以北香江悦府旁悦凌律师事务  所 2 楼;邮政编码:415000;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  1378718387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  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后分配方案前/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重整计划前/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前补充申报,但对  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计和  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平祥  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平祥公司管理人清偿  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依法申  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  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  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  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  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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