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金平县红河矿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公告

云南金平县红河矿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10 公 开 人:云南金平县红河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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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金平县红河矿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延期公告


金平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3日作出(2025)云2530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云南金平县红河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26日指定北京中闻(昆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因工作需要,为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经管理人申请,金平县人民法院决定将债权申报期截止日由原定的2025年9月10日延长至2025年10月20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由2025年9月25日上午9时改为2025年11月4日上午9时,会议召开方式不变。

特此公告


 云南金平县红河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

附件

延长债权申报期及延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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