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友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昌吉市友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13小时前 公 开 人:昌吉市友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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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友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昌吉市友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2026年8月19日,昌吉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债务人昌吉市友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聚农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8月24日出具(2026)新2301破3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担任昌吉市友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各项工作。

友聚农业公司债权人应于2026年10月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17楼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许宝心13909940221,雒新利15276527026。

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收费标准为: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关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分段累计交纳的规定,并结合清算案件实务操作惯例,为合理补偿清算履职成本,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确认费用按照诉讼费收取办法减半收取,不足100元按100元收取,最高收取10,000元。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昌吉市友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昌吉市友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昌吉市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10月14日上午10时30分在昌吉市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友聚农业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及债权申报文书范本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昌吉市友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2026)新2301破申35号裁定书

2.(2026)新2301破31号决定书

3.(2026)新2301破31号公告

4.债权申报指引

5.债权申报文书范本-机构债权人

6.债权申报文书范本-自然人债权人

附件

友聚 2号自然人债权人-债权申报文书范本.docx 下载
友聚 破产清算案件-债权申报指引_扫描版.pdf 下载
(2026)新2301破31号 决定书.pdf 下载
友聚 1号机构债权人-债权申报文书范本.docx 下载
(2026)新2301破31号 公告.pdf 下载
(2026)新2301破申35号 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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