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德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西安德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3小时前 公 开 人:西安德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浏览次数:88次
联系人: 李律师、屈律师 联系方式: 18966708267 报名截止时间: 2026-10-30 17:00
  • 打印

西安德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7日作出(2026)陕01破申238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西安德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茂兴公司或债务人)预重整程序、受理陕西中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德茂兴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后于4月24日指定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担任德茂兴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高效推进德茂兴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化解债务风险、保障购房业主及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与企业重生,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将本次投资人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招募方式,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管理人可根据德茂兴公司重整工作实际进展,自主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工作,相关调整将通过公开公告方式发布,不再逐一通知各意向投资人。

(二)本公告所披露的企业资产、负债、项目运营等信息仅为初步梳理结果,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专项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应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签署《保密协议》后,按管理人要求完成尽职调查相关手续。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三)本招募公告仅为投资人招募邀约,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法律约束力,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西安德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所有。

(四)意向投资人应充分知晓,德茂兴公司存在历史资料移交不完整、项目遗留问题多、涉诉执行案件量大等客观情况,自愿接受企业及项目现状参与重整投资,管理人对资产瑕疵、手续不全、历史遗留问题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德茂兴公司基本情况

(一)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西安德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0668670119F,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金云,住所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766号延北村海伦国际营销中心。公司唯一股东为广州智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信息

德茂兴公司核心资产为西安市雁塔区延兴门北村旧村改造(海伦国际)项目,属于西安市重点城改及保回迁民生项目,总城改综合用地392.67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01.53万平方米,涵盖安置、商业、配套教育等多元业态。项目共8个地块,自2009年开工至今已完成DK1、DK2、DK3、DK5、DK7、DK8开发建设及安置工作;DK4目前完成约15%的开发建设工作,处于停工状态;DK6商业地块于2024年底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属的西安曲江曲建地产有限公司建成三栋回迁安置楼,用于延兴门南村村民回迁安置。故德茂兴公司核心重整资产为“曲江国际公园城DK-4”地块在建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土地情况:“曲江国际公园城DK-4”地块是德茂兴公司重整的核心资产,坐落于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与新安路十字东南角,属于延兴门北村城改出让用地,包含两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总用地面积8321.12㎡,规划业态涵盖住宅、商业及配套设施,规划总建筑面积73233㎡。

2、项目建设情况:DK-4地块规划由24#楼、25#楼及地下车库组成。项目2022年3月开工,2023年3月全面停工;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整体施工完成度约15%。

此外,该项目规划有配套幼儿园,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尚未开工建设。需特别说明的是,该地块因文物审批相关材料问题,文物勘验手续尚未办结,原施工许可证被主管部门收回,暂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续期、预售登记手续,为续建阶段必须重点解决的核心前置障碍。

3、项目销售情况: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DK-4地块在建工程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房源均未销售;DK-4地块可售房屋面积包括24#、25#楼的商业、住宅及地下车库可售车位(不含人防车位)。由重整投资人全权自主操盘、定价及去化。地块含优质住宅房源、配套商业及产权车位,可售资源充足。依托主城核心区位与成熟社区配套,市场认可度高,去化前景良好,可形成稳定销售回款,为本次重整核心收益及偿债支撑。

4、资产抵押情况

DK-4两宗土地及DK-4地上在建工程已一并设置抵押登记。

(三)负债信息

至2026年7月20日,管理人共接收309户债权人申报的453笔债权,申报总金额为602,795,218.37元(含预重整阶段申报的债权金额)。管理人初步审查债权298户298笔,确认债权总额206,028,436.1元。债权申报及审查明细如下,最终债权金额、性质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单位:元、户


序号债权性质申报情况管理人审查认定情况
申报金额申报户数确认金额确认户数暂缓确认金额暂缓确认户数
1有财产担保债权266,774,370.01200138,992,884.721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债权177,331,528.62330000
3普通债权139,524,561.43274189,138,684.80271231,613,906.0035
4劣后债权0016,889,751.3024900
合计583,630,460.06401206,028,436.1271370,606,790.7235

三、特别说明

(一)重整程序中管理人聘请的专业机构尚未完成对德茂兴公司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造价核算,且囿于客观条件,相关报告未必能够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德茂兴公司资产、负债等真实情况,意向投资人应审慎使用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二)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对德茂兴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并充分注意德茂兴公司一切事项均以现状为准,有关立项、报批、施工、综合验收、违章建筑、销售、运营、税务、财务、资产、权属证书等出现的任何问题,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特别说明事项,请意向投资人予以关注并审慎投资。

四、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管理人严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对全体意向投资人进行公开招募。本次投资人招募意在盘活德茂兴公司资产,最大程度保障资产商业价值。结合德茂兴公司的客观实际,拟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法人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意向投资人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和条件。

(三)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与履约能力,能够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近期财务报表等资金证明文件,可按约定节点支付投资款、保障续建资金足额到位,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应明确牵头投资人并作为主申报机构,且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上述报名条件。联合体中如仅有1个投资人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应以该投资人为牵头投资人。联合体应当提交联合体协议和其他联合体方的委托文件,并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需明确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对外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管理人许可不得更换。牵头投资人未通过管理人资格审查或未经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并承担相应责任。若中选重整投资人是联合体的,牵头投资人以外的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非牵头联合体成员)经管理人同意可以发生变化,但不得影响联合体投资资金支付及其他条件和义务的履行。非牵头联合体成员需要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管理人将于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同意。同意变化的,非牵头联合体成员退出联合体的,不免除其退出前已经实施行为的相关责任;不同意变化的,非牵头联合体成员不得退出联合体。

(五)如意向投资人具有国内一二线城市烂尾楼盘活或房地产企业重整项目“府院联动”实操经验,并具备房地产全流程开发管控能力,拥有成熟的工程管理、成本管控、营销运营团队的,在同等条件下将会优先考虑。

(六)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五、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应全面、具体且具备可操作性,重整投资方案的实施不得设定假设性前提条件,不得提出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使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否则属于无效报名。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投资方案核心内容

1、明确投资模式(共益债、资产或股权等)、总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及合法性说明;

2、投资款支付进度:明确各期投资款的支付节点、金额、支付条件,以及资金监管账户安排;

3、明确投资资金的成本、退出路径及时间计划;

4、资金闭环监管方案:明确续建资金的监管规则、拨付流程。

(二)项目续建与工程管理方案

1、工程质量处置方案:针对DK4停工地块等在建工程,制定全面的工程质量全面检测计划、质量问题修复方案及成本测算;

2、总包单位安排:明确总包单位的后续安排;

3、续建工期计划:明确各楼栋复工、主体封顶、竣工验收、备案交付的关键节点,制定总工期管控与延误应对措施;

4、续建成本测算:列明工程总造价(需以精装交付)、各阶段资金投入计划,配套成本管控与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5、代建费和管理费:明确代建费和管理费的计费方式、资金总额、支付时间;

6、行政审批衔接方案:施工许可证续期、规划核实、竣工备案、预售许可等手续的办理计划、责任分工与风险应对。

(三)债权清偿与权益保障方案

1、分类债权清偿安排:针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建设工程优先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分别明确清偿比例、清偿方式、清偿周期;

2、明确续建房屋的交付时间、交付标准(需以精装交付),以及逾期交付的保障措施。

(四)销售与运营方案

1、结合项目现状及市场行情,制定存量资产去化、剩余物业销售计划、定价策略、去化周期;

2、明确销售团队配置、渠道布局、销售费用标准及支付计划;

3、针对自持配套、安置物业制定长期运营方案及风险应对措施。

六、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文件:意向投资人需完整提交以下报名材料,所有文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捺印),确保真实、合法、有效:

(1)《投资意向书》,详细说明企业基本情况、核心投资优势、资金实力、项目盘活思路、重整意愿等;

(2)主体资格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协议(如有);

(3)资金实力文件:注册资本实缴证明、2023-2025年度财务报表、匹配投资规模的银行存款及资信证明;

(4)商业信誉文件:意向投资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被执行人、无经营异常的佐证材料;

(5)授权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决策文件:意向投资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已完成本次投资报名内部决策程序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授信批复或其他文件)。管理人仅对前述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作实质审查,推定投资人提交的文件符合其内部决策规范。如后续因意向投资人内部决策原因导致其无法参与评选或重整投资的,相关后果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7)《保密协议》(样本见附件);

(8)《重整投资承诺书》(样本见附件)。

(9)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重整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分别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17:00止,管理人可根据报名情况适当延长报名期限,延期公告另行发布。报名截止时间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时间一致。

(2)报名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雁塔南路2222号成就大厦9层

(3)联系方式:李律师18966708267、屈律师15389459912

(二)尽职调查阶段

对经管理人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在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200万元后,可以对德茂兴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投资人的尽调范围以管理人实际接管到或形成的资料为限,且应以识别投资核心风险(如资产变现价值、债务清偿风险、重整可行性)为目的。若涉及债务人核心隐私或敏感信息,管理人有权不向投资人提供或披露。尽职调查工作应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结束。尽职调查完成后,意向投资人确认参与重整投资的,已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自动转为参选保证金的一部分;意向投资人确认不参与重整投资的,应向管理人提交书面说明,确认不再参选并申请退还尽职调查保证金,管理人自收到书面说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

(三)提交方案阶段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10月30日17:00前,按照本招募公告第五条“重整投资方案”规定的条件及管理人提供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指引(向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提供)及其他要求,向管理人提交书面重整投资方案。

(四)投资人确定

1、初审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初步评审,如重整投资方案不符合本公告及重整投资方案编制指引实质要求、方案存在明显不合理内容、或方案在相关事项的安排方面存在明显低于其他多数意向投资人等情况的,视为初审不通过,其不再参与后续评选。

2、实质性磋商

对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通过管理人初审的所有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与其再逐一开展磋商和谈判,意向投资人应根据磋商和谈判要求,对其重整投资方案进一步完善,并在管理人通知的时间内提交管理人。

3、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

就所有意向投资人再次提交的完善后的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遴选。管理人将牵头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及构成另行确定。评审小组将依据统一制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完善后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打分,评审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报价、履约能力、资信状况、偿债方案、续建规划、去化安排等。评审过程中,管理人可视需要组织意向投资人进行方案陈述、澄清或补充说明。管理人将结合评审打分结果、磋商情况及相关方意见,在法院监督指导下择优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通过管理人初审的,管理人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与该意向投资人进一步磋商,并视磋商情况,直接确定该意向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或适当延长招募期限继续招募意向投资人。

4、缴纳中选保证金及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管理人确定重整投资人后,将向其发送中选通知书,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缴纳中选保证金3,000万元;此前已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自动转为中选保证金的一部分,剩余部分由重整投资人补足。重整投资人未在前述期限内足额缴纳中选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已足额缴纳中选保证金的重整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通知要求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如有必要(是否需要,届时由管理人根据情况确定),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最迟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重整投资人应出具与投资金额等额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若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中选投资人已缴纳的中选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款;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中选投资人应确保其在管理人指定或认可账户内的可用项目后续续建资金余额始终不低于1,000万元,直至项目竣工验收交付。若重整计划草案最终未获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将向中选投资人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中选保证金(含已转为中选保证金的尽职调查保证金)。对于其他未中选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与中选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及中选保证金(若有)。

5、中选后允许加价

管理人确定重整投资人后,重整投资人不得要求降低重整投资方案中注明的重整投资对价或条件,但重整投资人愿意增加重整投资对价、优化条件的,无须重新启动招募。

七、其他事项

(一)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的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本招募公告并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三)本招募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数据均为截至目前的调查结果,具体情况可能随德茂兴公司重整进展而变化并予以调整。

(四)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诚挚欢迎各方投资者报名参与本项目。

特此公告。



西安德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1、保密协议

2、重整投资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模板)

4、授权委托书



附件

附件.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