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豫0811破2号关于河南智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公告

(2026)豫0811破2号关于河南智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27 公 开 人: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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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3-3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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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811破2号关于河南智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公告内容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下称“受理法院”)已于2026年2月13日根据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审理河南智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25日指定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智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现管理人就本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债权申报事项

河南智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3月29日前,向河南智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信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工业路777号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古梦围,电话:13623906277),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根据受理法院公告定于2026年3月30日9时在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501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1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三、关于该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的义务

河南智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河南智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四、关于该企业的义务

河南智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受理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受理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受理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3月30日9时在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501审判庭召开,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古梦围;

联系电话:13623906277;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工业路777号16、17楼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

邮政编码:454000。

特此公告

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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