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提请法院宣告海南南侨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关于拟提请法院宣告海南南侨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03 公 开 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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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提请法院宣告海南南侨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

公告

                              

根据黎世海(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申请,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一中院”)于2025年10月15日作出(2025)琼96破申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海南南侨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侨公司”)的破产清算;2025年11月17日,依法指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担任本破产案件管理人。

经管理人查询:南侨公司于2017年5月2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35MA5RGWC79D,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人代表为李于政,其经营范围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门窗安装工程、建筑玻璃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室内装潢及设计;景观设计;广告的代理、设计、发布;建筑装饰材料、包装材料、五金机电的销售。

经查,南侨公司股东1名,股东为李于政,以货币认缴出资,认缴出资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额为0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100%。

经查,南侨公司名下无不动产、车辆、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财产信息,仅有的银行开户信息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余额为0元;无享有债权等情况;南侨公司不存在欠缴税款、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等情况;除本案外,存在以下涉诉涉执行案件:

1. (2020)琼9029民初102号,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2. (2020)琼9029民初830号,执行案号(2022)琼9029执678号,该案系转为本破产清算案件的执行案件。

截止本报告作出之日,本案仅有申请人黎世海向管理人申报的一笔金额为123543元债权,管理人对该笔债权进行审查后确认债权金额为123543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2026年1月12日,管理人调取南侨公司股东李于政涉诉案件发现,李于政作为(2024)琼0271执4002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仍未发现李于政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该案因此终结执行。2026年1月23日,管理人向债权人报告了上述情况并邮寄《关于垫付诉讼费提起追收未缴出资诉讼的征询函》,债权人在收到函件后逾期至今未予回复,视为不垫付诉讼费用以启动诉讼程序。

因股东李于政在另案中经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仍无财产可供执行,南侨公司也无任何破产财产用于启动追收诉讼且债权人亦不愿垫付费用予以启动,鉴于此,管理人认为对股东李于政就其未出资额提起追缴诉讼已无实质必要,且追缴股东出资诉讼无费用予以启动。

截止本报告作出之日,本案发生的破产费用(刻制管理人印章、发布公告、复印、打印、邮寄、调档差旅等)共计857.1元,另预计后续工商税务注销、管理人印章注销、资料保管、发布公告等破产费用1000元。

综上所述,管理人认为南侨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并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条件或者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宣告之情形;南侨公司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以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拟提请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如本案相关方有异议,应在2026年2月1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若有财产线索可一并提交)(联系人:陈律师,18876841762)。

特此公告。

                  海南南侨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2月3日

附件

关于拟宣告破产及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南侨公司破产清算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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