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债 权 申 报 通 知

河南中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债 权 申 报 通 知

公开时间:6小时前 公 开 人: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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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债 权 申 报 通 知

                 

河南中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年6月16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张庆方对河南中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6月30日指定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镇平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4日指定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现管理人就债权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1、河南中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0月16日前,向河南中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南阳市宛城区范蠡东路宏江升龙苑7号楼七楼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律师17716393796、1566005520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若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附件

债权申报通知.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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