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南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7小时前 公 开 人:南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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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谢俊律师 联系方式: 18217424838 报名截止时间: 2026-10-0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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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6日作出(2026)沪03破7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浦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2026年6月25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担任南浦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南浦公司名下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1287号房产,具有较高价值。目前本案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是为了运用市场机制,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未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之前,充分发现和识别债务人的重整价值以及重整可行性,提升南浦公司财产的偿债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为后续转换程序做好准备,增加本案重整成功的可能性。特此,管理人就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南浦公司概况

南浦公司成立于1992年10月,是一家从事食品批发为主业的企业,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5300万元,持有南浦公司51%股权;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认缴10750.5万元,持有南浦公司35.835%股权;上海天盛酒业有限公司认缴3949.5万元,持有南浦公司13.165%股权。公司经营范围为: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零售烟,日用百货,日用化学品,家用电器,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按管理人目前了解,南浦公司自身已有较长时间停止经营,其名下商城路1287号房产用于出租。南浦公司子公司,据了解也多数停止经营,个别子公司可能还存在一些经营活动。南浦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管理人将进一步的调查核实。


二、南浦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按南浦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其账面资产金额逾24亿,包括应收票据、对外债权、存货、固定资产等各项,其中应收票据、对外债权合计逾19亿元。按管理人目前了解,南浦公司资产中,有价值财产为其名下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1287号房产。

南浦公司商城路1287号房产,宗地面积3754平方米,土地用途商办,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为出让,土地使用期限为自2001年10月23日至2051年10月22日。证载建筑5幢,具体如下:

序号坐落面积层数房屋用途
1商城路1287号1幢6091.005厂房
2商城路1287号2幢31.001厂房
3商城路1287号3幢124.001厂房
4商城路1287号4幢74.002厂房
5商城路1287号5幢15.001厂房

上海赛纳特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赛纳特夫公司”)实际承租该房产并用于开办“希尔顿欢朋”酒店。赛纳特夫公司对原毛坯物业进行加固、装修,水、电、燃气、管道、电梯等所有设备均为全新,装修完成后,“希尔顿欢朋”酒店自2026年2月1日开业运营至今。

赛纳特夫公司向管理人提供其开业以来的酒店营收财务报表,报表显示酒店现有房间110间,每房间均价约为720元,7、8月平均出租率为94%。赛纳特夫公司另向管理人披露,酒店仍有1168㎡已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添附建筑面积尚未使用,后续用于如餐厅包间、办公、酒店房间增设等各类用途。

此外,赛纳特夫公司向管理人表示,愿与意向重整投资人按照如下两种方式合作:(1)意向重整投资人取得南浦公司股权后,与赛纳特夫公司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或另行订立新的租赁合同;(2)亦可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将酒店经营权一并移交意向重整投资人。

综上,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具体了解房产租赁、赛纳特夫公司酒店经营等情况。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4、符合上述第1、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同时符合上述第2项条件,联合体各方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南浦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截至2026年10月8日18:00。

2、报名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6楼

3、管理人联系方式: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26楼;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谢俊律师;电话:021-52921111转609、18217424838,电子邮箱:jun.xie@watsonband.com。

4、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等;

(2)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为企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3)意向重整投资人确认的己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4)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5)符合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6)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需注意,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二)初步审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按照本规定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且管理人在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及经济实力等相关方面后认为与南浦公司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书面通知,如需要意向投资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初步报名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其补充提供,全部材料审查通过的,管理人将对其进行书面通知。


(三)缴纳尽调保证金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管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元整)至管理人账户(账户名称:南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桥支行;账号:98860078801100003703)。逾期未支付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南浦公司重整项目。


(四)尽职调查阶段

通过初步审查并缴纳尽调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意向重整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报请人民法院同意后没收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南浦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的期限为自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尽调保证金之日起十五日,管理人将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提醒意向投资人的是,尽职调查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招募报名截止时间,即意向投资人缴纳尽调保证金的时间距报名结束不足十五日的,管理人将不会延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时间,故希望有意向的重整投资人尽早完成报名手续,以免影响后续尽职调查流程。


(五)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及遴选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完成之后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包括自愿支付的重整对价),逾期未能提交的,视为自行放弃参与投资。如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的,管理人将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意向重整方案的条件等各项内容,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最终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并及时就此情况向债权人会议进行汇报。

无论意向投资人是否进行尽职调查等行为,只要已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均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南浦公司及其资产有关情况,且视为其所提供的重整方案有关细节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对其具有约束力。


管理人在此明确告知:

1、本次招募公告系庭外程序,本次确定的意向方并非当然取得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的重整投资人资格;

2、如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不再要求公开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确定的意向投资人将直接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后续南浦公司重整程序,届时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确定意向重整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与管理人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并向管理人银行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壹仟万元整)。

如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在破产重整程序内再行公开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本次确定的意向方当然成为重整投资人的候选人且拥有重新报价的权利(但不得低于本次报价金额)。

3、如需再行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除非出现新的重整投资人最终给出的重整条件优于本次确定的意向方的报价或新报价,否则本次确定的意向方即为本案的重整投资人,届时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确定意向重整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与管理人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并向管理人银行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壹仟万元整)。

4、前述所称《保密协议》《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均应按照管理人确定的条款签订,原则上条款内容不接受意向重整投资人或意向方的调整。

5、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招募过程中向管理人提交部分或全部的材料,均视为充分知悉并同意管理人本次预招募公告的内容和程序,并自愿受本招募公告内容、程序及所签订协议条款的约束。


五、确定意向方后的流程

通过上述“四、招募流程”和管理人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在以下简称为“意向方”。

在意向方确定后,管理人将及时协调适格主体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将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由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尽快出具裁定确认。

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意向方将转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与其尽快敲定重整方案细节,并将重整计划草案按破产法规定提交表决。

如因目前未知的一些原因,确需在重整程序中再进行公开招募的,管理人将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若无人报名(本次确定的意向方除外),或者报名的重整投资人给出的重整条件未能优于意向方的重整方案,则管理人仍将主要基于意向方的重整方案与意向方敲定重整方案细节,并将重整计划草案按破产法规定提交表决。


六、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

1、对于最终未被确定为意向方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五日内原路无息返还。若在本公告要求的意向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内,并无任何意向投资人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则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将在意向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由管理人按原路无息退还给意向投资人。

2、对于最终被确定为意向方的尽调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等额的履约保证金。

3、如被确定为意向方后,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定本案转入的破产重整程序中,该意向方经遴选未能成为重整程序中的最终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最终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五日内将该意向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4、如被选定为意向方后,因意向方自身原因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前退出本案后续程序,或者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退出重整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愿或拖延签署基于其之前所提供重整方案制作的相关文件、和管理人再商洽的重整计划草案相关条件劣于其之前已提供的重整方案等),或者为按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支付重整资金的,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转为重整程序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对南浦公司投资的要约,不具有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公告中列明的南浦公司相关情况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

4、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

5、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南浦公司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南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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