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美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一案破产受理、债权申报及一债会召开的公告

关于泉州美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一案破产受理、债权申报及一债会召开的公告

公开时间:2小时前 公 开 人: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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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5-25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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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闽0505破1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佳巢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3月25日裁定受理泉州美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又作出(2026)闽05破申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此案由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于2026年4月1日依法立案受理此案。2026年3月19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摇号选定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为(2026)闽05破申34号案件的管理人。本案由审判员蔡兴凤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陈庆玉、审判员张秀灵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刘艺琼。

你(你单位)应于2026年5月15日前,向泉州美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9号连捷国际中心15层06-07单元;邮政编码:362000;联系人:吴志强、黄江铭;联系电话:13805928231(吴)、18695643888(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你单位)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5月25日上午9时15分在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新审判业务办公楼三楼 会议室召开。会议其他事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泉州美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泉州美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泉州美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泉州美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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