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汇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追缴出资公告

福建汇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追缴出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8-25 公 开 人:福建汇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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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汇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追缴出资公告

(2026)汇晶破管字第06号

2026年7月17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4破申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赖七生对福建汇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汇晶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6年8月5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4破3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普道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担任汇晶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汇晶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根据管理人向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汇晶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汇晶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17日,注册资本2500万元,股东王凯禾认缴出资额900万元,实缴出资255万元,未实缴出资645万元,出资比例36%;股东廖康威认缴出资额475万元,实缴出资95万元,未实缴出资380万元,出资比例19%;股东陈建明认缴出资额750万元,实缴出资150万元,未实缴出资600万元,出资比例30%;股东廖晓斓认缴出资额375万元,实缴出资0元,未实缴出资375万元,出资比例15%;管理人通过汇晶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均未发现股东实缴全部出资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汇晶公司亦未向管理人移交财务账册及相关文书资料,无法核实其实缴出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公司处于破产程序时,认缴出资的股东的未缴出资应加速到期,股东应当缴纳全部所认缴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之规定,管理人现向股东王凯禾追缴未履行的出资645万元、股东廖康威追缴未履行的出资380万元、股东陈建明追缴未履行的出资600万元、股东廖晓斓追缴未履行的出资375万元陈建明请上述股东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补缴各自出资份额,合计2000万元。若有异议,请你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若你方在上述期限内,既不向管理人缴纳出资又未提出异议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你方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福建汇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管理人通讯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万安西路27号夏威大厦1栋1008

联系人冯先生18750757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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