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应收款的公告

催收应收款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15 公 开 人:嵩阳三旺(登封)煤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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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2日,登封市人民法院根据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嵩阳三旺(登封)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嵩阳三旺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20日指定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担任嵩阳三旺(登封)煤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根据嵩阳三旺公司移交的财务资料,嵩阳三旺公司对以下债务人享有债权及权利。但因部分债务人无联系方式、地址更改、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现清算组就以下债权公告催收,请相关债务人于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所欠债务及利息,并支付至下列账户:

户 名:嵩阳三旺(登封)煤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开户行:郑州股份银行有限公司登封支行

账 户:999156001290001675

债务人名单及应收款金额如下:1、温万英 3994.00元;2、孟春生 2000.00元;合计5994.00元。

若相关债务人对债权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以便于清算组核对查实。逾期未支付,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清算组将采取一切途径依法清收,相关法律责任由债务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嵩阳三旺(登封)煤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附:清算组联系方式:陈律师 15670536793,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9号国泰财富中心2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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