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3小时前 公 开 人: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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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女士 联系方式: 15712334544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7-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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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因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德联益”或“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5日作出(2026)辽011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佳德联益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辽宁同文律师事务所担任佳德联益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卢建为管理人负责人。

为依法有序推进破产重整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并向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报告,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佳德联益重整投资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佳德联益概况

(一)基本情况

佳德联益成立于2007年7月5日,注册资本6774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丁香街332-1号(全部)、332-2号(全部),法定代表人为王魁林。佳德联益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的公众公司,证券代码:832703。佳德联益系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智能仪器仪表的设计、制造、销售及智慧能源物联网大数据系统平台的开发与应用,产品覆盖我国北方15省市供热市场及多省市水务市场,拥有专利及软件著作权80余项,参与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详见附件。数据仅供参考,具体财务情况,管理人已聘请审计机构进行再次核查。

二、招募和遴选的目的

本次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为佳德联益引入符合国家战略政策支持方向、具有优质产业和实力雄厚的投资人,由其向公司提供资金、产业及管理等多方面支持,以实现以下目标:

(一)助力公司全面恢复流动性,彻底化解债务危机,协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优化资产与债务结构;

(二)有效整合产业资源、推动公司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最终形成股权结构合理、治理机制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并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的优质公司;

(三)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致力于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及投资人等各方共赢。

三、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对参与本次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次招募接受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报名,接受投资人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存在重大违规记录、资质存在瑕疵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重整程序有序推进情形的主体报名。

(三)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四)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五)重整投资人应当遵守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六)管理人可根据重整工作的实际需要中止、终止或继续延长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凡提交报名材料的意向投资人,则视为其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得基于管理人行使相关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四、招募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分支机构),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如成立时间不满三年,则自成立至今,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无未结的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事项。

(三)意向投资人应当具备清晰的内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四)意向投资人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于投资人的资格要求。

(五)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本次重整投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资金来源具有确定性且合法合规。

(六)本次投资人的招募不限制行业,但具有智能仪器仪表行业经验,或现有资源和业务能够与佳德联益产生协同效应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人作为联合体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其中至少有一家联合体成员应同时符合上述第(五)项招募条件,联合体全体成员均应符合其他招募条件。

五、招募和遴选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17日17时止。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期限内完成报名所需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要求的全部报名材料,缴纳保证金等。前述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7月17日17时前将报名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指定邮箱,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

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的邮件应以“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意向投资人名称-报名材料”为标题,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扫描件,按纸质报名材料装订顺序整合为1个PDF文档。

3.缴纳意向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收到管理人发出通过意向投资人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缴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人民币(付款备注:佳德联益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规定缴纳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资格。

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意向书》中注明退款账户,退款账户应与打款账户一致。为免疑义,联合体应由牵头投资人整体缴纳500万元人民币意向保证金,不允许各联合体成员拆分缴纳。

管理人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124914027610002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北站支行

4.报名材料

(1)报名意向书(原件签名,盖章,见附件1);

(2)投资承诺函(原件签名,盖章,见附件2);

(3)保密承诺函(原件签名,盖章,见附件3);

(4)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文件,包括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盖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

(5)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意向投资人信用报告;

(6)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产业布局,经营规划,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核心竞争优势介绍等信息;与佳德联益及相关主体(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7)资金实力证明: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意向投资人成立不满三年,则提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8)意向投资人内部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参与本次招募和遴选的文件;

(9)报名意向投资人的行业背景及其他资料;

(10)意向投资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5.提交要求

(1)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如需补正,意向投资人应当在管理人要求时限内补正并再次提交,否则视为意向投资人未完成报名。

(2)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及骑缝章。

(3)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构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4)报名材料应逐项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全部报名材料加盖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各联合体成员均需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完整的报名材料并逐项加盖各自公章,汇总后由授权提交人以联合体名义统一提交。

6.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3308,辽宁同文律师事务所。

(2)电子邮箱:tongwen_jdzqsb@163.com。

(3)联系人:张女士,024-22916688或15712334544。

(二)资格审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在10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的完整性、报名条件适格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审查结果通知。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不清晰或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情况有其他疑问的,管理人有权通知其补正、说明,意向投资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补正、说明的,或经审查其报名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规定的,视为未通过初步审查,不具有参与竞选的资格。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可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开展尽职调查。需开展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佳德联益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协调佳德联益积极配合。尽职调查时限为15个工作日。

意向投资人应对因使用尽职调查结果而形成的风险承担全部责任。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同时,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配合。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本次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

(四)提交方案

1.意向投资人需于2026年9月20日前,依据管理人的要求,向管理人书面送达切实可行且具有约束力的纸质版《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构成要约。

2.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投资人简介、投资目的、投资金额及投入资源、出资期限及资金用途、偿债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后续经营方案及产业规划及其他与重整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重整投资方案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投资人的遴选

1.仅有一家适格意向投资人

仅有一家适格意向投资人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且方案符合要求,即直接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2.多家适格意向投资人

有多家适格意向投资人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且方案符合要求,管理人将在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视情况安排遴选或召开债权人会议,确定最终投资人。

(六)投资协议签署

意向投资人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应根据佳德联益重整的实际情况,与佳德联益、管理人共同协商确定具体重整方案,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中选的意向投资人若未在管理人规定时限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将自动丧失中选资格,其资格由备选重整投资人替补。

(七)保证金的处理

1.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于发出审查结果通知后,原路无息退还已缴纳的意向保证金。

2.对于通过资格审查,但因意向投资人放弃遴选资格、被取消遴选资格、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原路无息退还其已缴纳的意向保证金。

3.对于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后自行放弃或者退出本次招募的,其缴纳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

4.对于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意向投资人还需要承担佳德联益及相关方的相应损失。

5.对于备选重整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管理人将于在中选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原路无息退还。

6.但如(1)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的;(2)意向投资人违反承诺函等文件中约定义务;(3)经管理人发现,意向投资人假借竞选之名,扰乱本项目重整秩序,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竞选资格,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遴选确定的投资人,已缴纳的意向保证金(不计息)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果遴选确定的投资人因其自身原因退出重整投资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事项

1.在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不再重新安排尽职调查工作。

2.报名期限届满后未有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的,或本次招募未能确定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可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

3.本次公开招募,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同时管理人有权决定调整、修改、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相关事项,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此无异议且不会基于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4.因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须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报名意向书;2.投资承诺函;3.保密承诺函。

附件

附件3:保密承诺函.pdf 下载
附件1:报名意向书.pdf 下载
附件2:投资承诺函.pdf 下载
附件:财务数据.png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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