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公告及交接催告通知

接管公告及交接催告通知

公开时间:2024-11-06 公 开 人:滨州市宏达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407次
  • 打印

滨州市宏达机械有限公司清算组

关于滨州市宏达机械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接管公告及交接催告通知

(2024)宏达机械清算字第3号

滨州市宏达机械有限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

2024年10月30日,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受理申请人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申请人滨州市宏达机械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0月30日作出(2024)鲁1602强清14号决定书,指定山东民杰律师事务所担任滨州市宏达机械有限公司清算组。

为依法履行职责,现就滨州市宏达机械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接管事宜,清算组向您函告如下: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清算组配合移交该公司的全部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现占有或管理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清册存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财产及相关凭证;

2.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职能部门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代表人名章等印章;

3.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账簿及全部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

4.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各类资质证书、章程、合同、协议及各类决议、会议记录、人事档案、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授权密码等资料;

5.有关滨州市宏达机械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案卷材料;

6.滨州市宏达机械有限公司的其它重要资料。

在清算组接管前,相关人员应妥善保管上述资料。若拒不移交前述资料,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清算组将申请人民院对直接责任人依法处以罚款;拒不交接行为导致清算组无法清算或造成损失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的规定,滨州市宏达机械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对滨州市宏达机械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特此函告。

 

清算组名称:滨州市宏达机械有限公司清算组

联系人:王璐律师

联系电话:13562322331

地址:滨州市黄河五路渤海十七-1路338号滨州日报社四楼山东民杰律师事务所

 

 

 

 

 

滨州市宏达机械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11月6日       


附件

接管公告及交接催告通知.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