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新生塑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的通知

淅川县新生塑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07-18 公 开 人:淅川县新生塑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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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新生塑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债权申报的通知

2024)新生塑业破管字第03号

致淅川县新生塑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4年06月07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13破申29号民事裁定,受理申请人淅川县恒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起的对被申请人淅川县新生塑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06月20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13破申29号之一民事裁定,指定本案由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审理。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06月28日指定河南盛萍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赵金萍为管理人负责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管理人现就符合条件的债权人以书面方式申报债权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4年06月07日前(含当日)与淅川县新生塑业有限公司形成的债权,债权人申报利息债权的,应当提供详尽的利息计算清单。利息计算清单应当包含如下要素:计息基数、计息起始日、计息终止日、计息天数、利率、利息金额等。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案件受理时停止计息。利息(包括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等派生债权)截止日期为2024年06月07日(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案件时对债务人享有的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清算案件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债务人企业的职工债权无需申报,由管理人统一调查核实后公示。社保、税收、住房公积金、行政司法机构罚款罚金等征收类债权申报事项由管理人赴相关机构送达债权申报通知。

二、申报期限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8日23:59:59。

如债权人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计费标准参照人民法院受理财产案件诉讼费收取,由逾期申报债权人向管理人交纳),未依法缴纳补充申报费用的,视为未依法完成申报。

申报人务必按要求提供完整资料。资料不齐的,管理人将进一步核实,核实期间不视为完成申报,直至收到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之日方视为完成申报的日期。在指定期限内仍不能补齐资料的不利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申报程序

(一)填写申报表

1.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债权申报表》、《债权人信息确认书》、《债权申报材料目录》等材料(文本样式联系管理人获取电子文档或在管理人处领取纸质文件,并由申报人签字或盖章;

申报人填写前述文件应使用黑炭素墨水笔书写或直接打印,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申报人公章或按指印。

2.申报人应当书面详细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具体构成及计算过程)、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交有关证据。

3.申报的金额必须确定,利息统一结算至止息日即2024年06月07日(含)。

4.简要陈述债权形成过程及债权基本情况描述。

5.多笔申报的要求:同一债权人申报多笔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等材料。

(二)提交债权人主体资格文件

1.申报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人为申报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的,仍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明。

(三)提交债权形成的原始依据,包括合同、履行凭证等债权凭证

1.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备忘录等证明存在合同债权关系的文件。不能提供原件的,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2.各类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验收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申报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

4.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

5.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6.债权主张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7.公证文书或相关公证文件(如有)。

8.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9.申报人认为还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告知事项

申报人在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文件时应当提交原件供核对并保证所提交的文件资料与原件相一致。对于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复印件,申报人为单位的,复印件无须每一页都盖章,加盖可分辨的骑缝章即可;申报人为自然人的,由申报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捺缝章手印或签缝章名。管理人不接受原件,但管理人可以要求申报人再次提交原件就个别疑问进行核对。

四、申报材料的提交

申报人原则上应当在管理人办公地点提交申报材料,并提交债权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确因特殊原因,无法现场提交的应与管理人联系确认后,采取邮寄方式提交。邮寄申报材料的请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并在邮寄单注明“淅川县新生塑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字样,自行保留邮件寄送回执。

五、联系方式

申报地点:淅川县灌河路北段河南盛萍会计师事务所(一帆风顺小区对面)。

联系人:赵金萍,电话:13837773957。

六、特别提示

1.本通知只针对淅川县新生塑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2.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本通知要求的所有资料,请备齐后一并提交。

3.申报人虚假申报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申报人利益的,管理人将依法提请追究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

4.本通知及风险告知等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淅川县新生塑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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