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8 公 开 人:河南三周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565次
  • 打印

朱海龙等债权人:

周口市中盛宏图护栏设施有限公司申请河南三周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1日裁定受理,后于2025年6月13日指定河南沐天律师事务所为河南三周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通过在人民法院调取的裁判文书上预留的联系电话通知你(们)申报债权,但该电话提示为空号。为保证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债权的范围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2025年6月11日)对债务人已享有的债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可以申报。

4.你(们)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7.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8.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

11.债权具有超过诉讼时效、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情形的,管理人将不子确认。

二、申报债权的时间要求

你(们)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2025年7月1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三、债权人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1.若你(们)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费用收取标准以申报债权金额为基数,按照1%收取。

2.若你(们)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四、债权申报表填写说明

1.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涉及同一债权人有多笔债权的,应分别进行申报,分笔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联系管理人获取)及提交证据材料。申报债权为外币结算的,该债权应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时(2025年6月11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一币种市场交易中间价汇率为准,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债权额。

2.申报的利息等派生债权涉及多种类的,应逐项列明派生债权具体种类(如: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损失赔偿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等)及其详细的计算清单。

3.基本事实书写要求。诸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对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应明确,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应明确。

4. 纸张规格为 A4 纸,请用蓝、黑墨水笔填写或打印。

五、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及材料装订顺序要求

(一)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

1.《债权申报登记表》;

2.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单位申报债权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自然人申报债权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3.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签名),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证明债权事实的所有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签署的协议、往来的函件和其他法律文件、证明资金往来的银行凭证证明合同履行的相关文件、付款收据、收货凭证、债权催收文件、他项权证、相关诉讼文书、执行文书、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前述证据材料将直接影响债权确认,请保证真实、完整)。

申报债权时,申报人应当将利息、违约金等的计算过程另行附页,以供复核。

(二)材料装订顺序要求:

按照《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授权委托材料、证明债权事实的所有证据材料的顺序依次整理后以文件袋、长尾夹,回形针等可拆卸的方式装订后提交(请勿胶装)。

六、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现场申报的请务必携带证据原件当场核对:邮寄申报的,请根据管理人通知择期携带证据原件前往现场申报点进行核对。未按管理人要求进行原件核对的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一)现场申报(现场申报需提前联系)

现场申报地点: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大道西段河南沐天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037339538郑律师,18738831464刘律师。

(二)邮寄申报

收件人: 河南沐天律师事务所,收件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大道西段河南沐天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037339538郑律师,18738831464刘律师。

七、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提示

河南三周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7月22日下午15:00在川汇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周商路南段)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债权人是公司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上述材料加盖公章);债权人是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八、管理人特别提示

1.管理人在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将对你们申报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时效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因此,你们在申报债权时,务必向管理人全面提供证据材料。

2.若你们申报虚假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管理人有权移送相关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管理人提供的附件仅为方便你们申报债权,相关提供及签收申报债权资料的行为并不代表管理人对相关债权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确认。

4.本公告及其他资料内容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等相关规定为准。

 

河南三周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 7月 11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