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鼎加弘思饮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以摇珠方式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深圳鼎加弘思饮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以摇珠方式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11 公 开 人:深圳鼎加弘思饮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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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作出(2023)粤03破申10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李生金申请深圳鼎加弘思饮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加弘思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2月13日作出(2023)粤 03 破480号《决定书》,指定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鼎加弘思饮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管理人现依据《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之规定,结合当前对破产企业的接管情况,拟采取摇珠方式选聘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进行破产专项审计,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鼎加弘思公司成立于2015年1116日,工商注册号为440301114368106,经营期限为2045年1116日至无期限,住所地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铜鼓路华润置地E座2503室,法定代表人为卢应志,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2.8749万元(以下无特殊说明,币种均为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据了解,鼎加弘思公司于2022年8月停止记账。截至目前,管理人接管纸质、电子财务资料如下:2015年11月至2021年12月记账凭证原件、2015年至2021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及2016年度至2022年度电子版历年序时簿等财务资料。经梳理,接管的记账凭证中,缺乏1本2018年记账凭证原件及2022年1月至8月全部记账凭证原件。

另,管理人还调取了债务人的银行流水。

二、报名条件

1.申报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内至少曾为一宗深圳地区受理的破产案件提供过审计服务(提供相关案件的委托合同或者审计报告作为证据);

2.申报机构被编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机构备案名单》;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如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业协会处分、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等);

4.申报机构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5.申报机构可在管理人选定审计机构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审计费用。

 

三、审计范围、要求及费用说明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相关行业标准及深圳中院和管理人的有关要求对债务人进行建账并破产审计,并在签订委托审计合同之后30日内完成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审计费用预算:1万元,审计费用列入破产费用,在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案件终结30日内支付。

3.如甲方最终无法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则审计费用不超过2000元,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根据工作量协商,并报破产案件管辖法院最终确定。

4.申报机构应在管理人与选定审计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建账工作、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

 

四、报名要求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于2024年92224时前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参与选聘。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选聘邀请的权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五、机构选定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拟定于2024年924日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摇珠选定一家审计机构以及一家备选机构。请报名的单位在中签后,向管理人提交申请资料。

管理人或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将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最后被选定的服务机构,未被选聘者不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其所递交的材料。

管理人联系人及电话:李炳凤18933257893。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系人及电话:许先生,0755-82529804。

 

特此公告。

 

深圳鼎加弘思饮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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