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翔越达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债权申报须知及附件

太原市翔越达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债权申报须知及附件

公开时间:2025-06-06 公 开 人:太原市翔越达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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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翔越达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太原市翔越达贸易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周峰的申请,于2025年3月6日裁定受理太原市翔越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越达贸易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11日作出(2025)晋01破6号决定书,指定山西管辅律师事务所为翔越达贸易公司管理人。现就有关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翔越达贸易公司的债权人应截止2025年7月21日前,向翔越达贸易公司管理人(联系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康宁大厦A座19层山西管辅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电话:李女士、马女士13903412915、1533360799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债权人为单位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债权申报登记表。

3、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4、《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三、太原市翔越达贸易有限公司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7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康宁大厦A座19层山西管辅律师事务所召开。会议形式包括现场召开、线上召开以及书面召开等,具体以会前通知为准,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太原市翔越达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附:1、太原市翔越达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 

2、如实申报债权特别告知书 

    3、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4、债权申报登记表 

5、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计算说明

6、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8、授权委托书  

9、债权申报真实性承诺书

10、太原市翔越达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送达回证

11、职工债权登记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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