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受理广州浚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指定清算组及申报债权公告

法院裁定受理广州浚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指定清算组及申报债权公告

公开时间:3小时前 公 开 人:广州浚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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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浚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17日作出(2026)粤01清终2号民事裁定书,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5)粤0106清申17号民事裁定书,指令天河区法院受理盛喆对广州浚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11月4日作出(2026)粤0106强清5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邱才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浚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

本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现就有关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广州浚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含发起人、股东、董事、理事、法定代表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名下的财产、印章印鉴、证照证件和财务会计账簿资料、业务合同等资料。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广州浚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逾期清偿债务或拒不向清算组交付财产的,清算组将依法予以追收,相关不利法律后果由相关责任人负担。

三、广州浚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53层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邱才华律师,联系电话:18620119933,邮编510623,电子邮箱:574466387@qq.com)。债权申报通知及附件可从本公告附件下载获取。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向清算组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清算组将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决定召集召开广州浚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公告)。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与会人员依法应当提交与会人员的主体资格证明及其相应的授权委托手续(如债权人系自然人的,与会人员系债权人本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如债权人系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与会人员系该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供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如债权人系委托单位职工参加的,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该委托代理人工作证明【如工作证或劳动合同】;如委托代理人系执业律师的,还需要提供律所出具的所函和该律师执业证)。

五、其他事项。清算组将依法履行除上述事项外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业务、清缴税款税务、清理债权债务、代表公司参与诉讼仲裁活动、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

特此公告。


广州浚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11月7日




附件

8-4申报债权通知书.docx 下载
(2026)粤01清终2号结案文书.pdf 下载
26强清5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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