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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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6-05-21 公 开 人:天津市议品堂工艺美术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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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6-22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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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6)津02破28号

本院根据天津市议品堂工艺美术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5月11日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一案,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并指定天津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天津市议品堂工艺美术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天津市议品堂工艺美术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6月19日前,向天津市议品堂工艺美术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徽州道29号增1号第四层,联系人:刘雅静,联系电话:1392023429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天津市议品堂工艺美术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天津市议品堂工艺美术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6月22日14时30分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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