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精算代理记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平顶山精算代理记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6-06-07 公 开 人:平顶山精算代理记账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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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4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平顶山智涵广告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平顶山精算代理记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26年5月7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审理平顶山精算代理记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6年5月28日,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指定河南大乘律师事务所担任平顶山精算代理记账有限公司管理人。

平顶山精算代理记账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6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债权申报/邮寄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建宏国际大厦7楼河南大乘律师事务所701/708
  联系人及电话:
18317699289

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原则上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债权申报书,列明债权人基本情况、债权金额、债权性质、债权形成事实、是否有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内容;

2. 债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 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4. 债权形成依据,如合同、协议、借据、欠条、结算单、对账单、送货单、验收单、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等;

5. 债权履行及债务人欠付的相关证据,如付款凭证、转账记录、发票、催款记录、还款记录等;

6. 涉及担保、抵押、质押、保证、保全、执行等情形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7. 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场申报债权的,请携带申报材料原件以便核对;邮寄申报债权的,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平顶山精算代理记账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预留真实、有效、可接通的联系电话。管理人收到申报材料后,将依法进行登记、审查。

特此公告。

平顶山精算代理记账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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