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公告

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7-21 公 开 人:泰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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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8-2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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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1283破51号

      本院根据江苏泰华消防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7 月 6 日裁定受理江苏格瑞斯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指定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泰州市民信达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为江苏格瑞斯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依法适用简化程序进行审理。江苏格瑞斯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前,向江苏格瑞斯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凤城国际花园24幢119 室泰州市民信达会计师事务所;邮编225300,联系人:解红玉,电话 1310180763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格瑞斯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09:00 时在泰兴市人民法院402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
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泰兴市人民法院
二O二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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