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仁怀市笙台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笙台酒业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公告

贵州省仁怀市笙台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笙台酒业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公告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笙台酒业销售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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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仁怀市笙台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笙台酒业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公告

2025年11月14日,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黔0382清申4号及(2025)黔0382清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邹娟、黄绮明、王柿强对贵州省仁怀市笙台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笙台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怀市笙台酒业销售公司、仁怀市笙台酒业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邹娟、黄绮明、王柿强等三位股东担任仁怀市笙台酒业销售公司、仁怀市笙台酒业公司的清算组成员,因仁怀市笙台酒业销售公司、仁怀市笙台酒业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陈若鸿至今未向清算组移交仁怀市笙台酒业销售公司、仁怀市笙台酒业公司的全部印章和证照,为防止出现滥用印章或证照从事与强制清算案件无关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的行为,现清算组特此声明:

仁怀市笙台酒业销售公司及仁怀市笙台酒业公司的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电子印章等全部印章及营业执照正副本、银行印鉴自2025年11月14日起作废。自2025年11月14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仁怀市笙台酒业销售公司、仁怀市笙台酒业公司及两家公司清算组无关,仁怀市笙台酒业销售公司、仁怀市笙台酒业公司以及两家公司清算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仁怀市笙台酒业销售公司、仁怀市笙台酒业公司作废印章和证照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特此公告

贵州省仁怀市笙台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清算组

贵州省仁怀市笙台酒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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