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4-05-22 公 开 人:贵阳最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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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黔0122破1号
   本院于2024年5月21日根据刘顺利的申请裁定受理贵阳最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贵州中正清算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中闻(贵阳)律师事务所、贵州衡一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贵阳最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贵阳最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6月24日前,向贵阳最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周律师,联系电话:18184405000;马律师,联系电话:18798755897;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联合广场A座23楼;邮政编码:55008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贵阳最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贵阳最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6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现场会议的,召开方式和地点另行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息烽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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