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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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7小时前 公 开 人:惠州微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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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13强清11号

本院裁定受理黎栋申请惠州微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案号为(2026)粤13强清11号。并指定清算组担任上述企业的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上述企业的有关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金石一路9号腾盛大厦A座902房,申报债权联系方式:陈律师13075255618)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上述企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有其它相关事宜,也请与清算组联系。

特此公告

二0二六年二月九日

附件

(2026)粤13强清11号(申报债权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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