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公告

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15 公 开 人: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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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公告

2024年11月28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7破申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12月20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7破申3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定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该案。2025年2月5日,辉县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782破9号决定书,指定河南百泉律师事务所担任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福食品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现将本次公开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兆福食品公司的基本情况: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25日,法代表人张兆福,注册资本5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辉县市赵固乡花木村。行业:食品制造业,登记机关:新乡市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股东张兆福持股100%。

二、评估机构工作内容以及要求

1.对兆福食品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实施现场勘查,提交资产清查报告;

2.完成对兆福食品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机械设备、动产、无形资产等)的评估工作,并向管理人出具评估报告;

3.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相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4.以破产清算为导向,分别对债务人的资产处置提出意见、建议。

5.根据破产清算工作的实际情况,管理人或法院决定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6.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出具新的评估报告或者补充评估报告,且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三、报名条件

1.(一)报名单位应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二)报名单位应为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评估机构,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三)报名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与兆福食品公司破产清算案不存在利害关系,以及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职责的情形;

(四)报名单位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与专业技术能力;

(五)报名单位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行为;

(六)报名单位在近三年内,有办理企业评估工作的业绩,同时拟指派参与服务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应具备办理企业评估工作丰富的经验;

(七)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及相关权利人对评估报告提出议或要求评估机构对评估事项作相应补充或进一步说明时,评估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八)报名单位在近三年内,具有破产清算案件服务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九)报价为含税价,本次评估业务的食宿费、差旅费及办公场地费等费用包含于评估费用。

(十)根据债务人资产实际情况,评估费用无法提前支付,该费用作为兆福食品公司破产费用,将根据破产财产处置的实际情况或偿债资金提供情况进行支付,存在无法及时足额清偿、或在无产可破时不能支付的风险。评估机构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之内。

(十一)报名单位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四、报名文件

1.报名函(见附件);

2.报名单位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机构简介;

3.报名单位和本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参与破产案件评估的业绩证明材料;

4.参与本次项目人员的资质、团队分工(简历重点强调年龄、学历、证书、破产清算工作经验。提交的名单必须是最终办案的团队名单。一旦选定,总负责人和项目执行负责人及骨干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人员证书复印件等说明材料;

5.工作方案及相关建议,完成委托事项的时间;

6.报价函(应明确评估费用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收费依据、是否可协商);

7.本次本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8.其他参选机构认为需要列入的内容。

五、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参与竞选的参选单位应当在 2025年4月20日17:00 前将报名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5236479960@163.com (以"案件名称+报名单位名称"命名),同时还需将纸质版报名文件(一式三份)交至管理人处(胶装、密封)。

联系人:申律师,电话13781982334,张律师,电话15236479960;

地址:河南省辉县市卫源路中段河南百泉律师事务所。

六、机构选择

管理人组成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根据报名单位的资质、规模、业务经验、人员安排、工作方案、报价等事项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情况进行问询。按总得分高低排序,得分最高者为入选机构,次高者为备选机构,并报辉县市人民法院备案。管理人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并通知入选机构,未入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1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2.本次评估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附件。

3管理人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附件报名函.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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