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诺药业(南京)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召开一债会的公告

关于徐诺药业(南京)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召开一债会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23 公 开 人:徐诺药业(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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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徐诺药业(南京)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6年1月14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192破5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徐诺药业(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担任徐诺公司管理人。

请你(你单位)于2026年3月15日前,通过邮寄方式向徐诺公司管理人(联系人:王律师、栾律师;联系电话:13851760970、17766420200;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红山南路2号法德东恒大厦)申报债权,对申报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徐诺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徐诺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3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浦园路大法庭(南京市江北新区浦园路11号;法庭: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徐诺药业(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22日

附件

附件:债权申报文件.pdf 下载
1.债权申报通知.pdf 下载
2.债权申报指引.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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