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民事裁定书

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5-04-14 公 开 人:六盘水康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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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黔 02  11 号之二

申请人:六盘水康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324日,六盘水康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六盘水康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认为 2024 116日,六盘水康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工程款优先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劣后债权组、 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人均已要求管理人对抵押物进行拍卖以实现担保债权,该组别债权人的权益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或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请求本院批准重整计划( 附后)。

本院认为:六盘水康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拟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各表决组表决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其请求批准该重整计划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六盘水康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二、终止六盘水康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 日起生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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