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核查公告

债权核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1 公 开 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贵乡酒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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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核查公告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贵乡酒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4年11月21日,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仁怀法院”)裁定受理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贵乡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乡酒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指定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担任贵乡酒业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现管理人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补充申报债权及债权审查情况向债权人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情况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截至2025年520日,管理人共收到四川水发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1户债权人补充申报的1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9,000,000.00元。管理人已对申报债权的数额、性质、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二、债权审查情况

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造册,对债权的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是否超过强制执行期间等情况进行审查,并编制了债权表。经初步审查,管理人认为四川水发建设有限公司申报的该笔债权成立,债权金额为9,000,000.00,性质为普通债权。

债权人、债务人对本公告核查债权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仁怀市人民法院提起破产债权确认诉讼。逾期未起诉的,视为对本公告记载的债权无异议。

特此公告!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贵乡酒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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