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募和解投资人的公告

关于公开招募和解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14小时前 公 开 人:三门峡市程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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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段律师 联系方式: 18638896789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6-2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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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程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募投资人公告

(2025)程宇破管字第29号

经申请人洛阳凯仁商贸有限公司同意,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7日作出(2022)豫0303执恢277号决定书,以被申请人三门峡市程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决定将三门峡市程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移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受案法院)进行破产清算审查。

2025年2月8日,江苏省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以三门峡市程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三门峡市程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5日作出(2026)豫12破申6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洛阳凯仁商贸有限公司、江苏省地质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9月15日指定河南永晖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6年3月2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三门峡市程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认可《三门峡市程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和解协议草案》并终止三门峽市程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解程序。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人的受偿率,根据《三门峡市程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和解协议》确定的和解内容和实施方案,管理人现依法向社会公开招募和解投资人,现将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程宇商贸公司设立于2005年8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00777989997T;法定代表人:王鹤翔;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股东:王鹤翔认缴出资20.5万元,持股比例为41%、江苏省地质工程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5万元,持股比例为30%,韩世伟认缴出资为9.5万元,持股比例为19%、叶东认缴出资5万元,持股比例为10%;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2005年8月8 日至 2035年8月7日;登记机关: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滨分局;住所地:三门峡市虢国路中段(妇联幼儿园对面),经营范围:矿产品销售(需前置审批的除外)金矿、银矿开采(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程宇商贸公司设立的有分支机构洛宁县李岗寨金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8574975405C,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011年4月1日成立,营业期限:长期,住所地:洛宁县地税局东侧,负责人:刘彤,经营范围:李岗寨金矿、银矿开采。(许可证有效期2018年5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选场内资产

经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25日,委托评估的三门峡市程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涉及实物资产的市场价值为:621.574.00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简易活动板房等)评估价格为210,345.00元,构筑物水池、石料仓评估价值48,150.00元;机器设备类资产评估价值为311,567.00元;车辆评估价值为51,506.00元。

2.无形资产——洛宁李岗寨金矿的调查情况

(1)探矿权申请批准

2001年11月1日,勘查面积:8.17平方公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根据杨俊的申请,颁发探矿权证(证号:4100000110367),探矿权人:杨俊,项目名称:河南省洛宁县李岗寨金矿普查;勘查单位:洛阳市矿业发展中心;地理位置: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图幅号:I49E012015,I49E011015;有效期限:2001年11月1日至2003年10月31日;

(2)探矿权延续、变更、转让

2003年8月15日,申请探矿权延续;2003年9月27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新探矿权证,新的探矿权证号:4100000330429,图幅号:I49E012015,有效期限:2003年9月27日至2005年10月31日。

2004年6月28日,变更探矿人名称、地址,探矿权人由杨俊变更为洛宁县鑫亿矿业有限公司,更换探矿权,新的探矿权证号为4100000420249(已缴纳探矿权价款19.61万元)。

2005年12月30日,探矿权的延续,项目名称由河南省洛宁县李岗寨金矿普查变更为河南省洛宁县李岗寨金矿详查,勘查单位为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六地质大队,并更换探矿权,探矿权证号为:4100000530820,有效期限为:2005年12月30日至2007年10月30日,当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2.46千元,(一次性缴纳探矿权价款19.61万元)。

2006年4月29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作出豫探转〔2006〕39号探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同意探矿权人洛宁县鑫亿矿业有限公司将探矿权转让给三门峡市程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12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新的探矿权证,证号为4100000620262,探矿权人由洛宁县鑫亿矿业有限公司变更为三门峡市程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探矿权价款已缴纳);

2007年2月8日,申请保留矿权,探矿权人程宇公司缴纳当年的探矿权使用费4.1千元,并更换探矿证,证号为4100000740545;有效期限:2007年12月7日至2008年11月30日。

(3)采矿权的设立及延续

2010年3月1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作出采矿权新立〔2010〕12号颁发采矿许可证通知,批准并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0002010034210057030;采矿权人:三门峡市程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名称:三门峡市程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洛宁县李岗寨金矿;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金矿、银矿;开采方式:地下开采;开采深度:由1564米至1090米标高;生产规模:3万吨/年;矿区面积:8.1692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自2010年3月至2014年4月。2014年5月1日采矿证延续有效期自2014年5月至2018年5月。

(4)采矿权的变更

2017年10月27日,因采矿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叠,被要求缩小矿区范围,矿区面积由8.1692平方公里变更为2.0103平方公里;保有储量矿石量26.9万吨,金金属1.73吨,银金属0.5吨;采矿权使用费2.5千元/年。

(5)采矿权的公告注销

程宇商贸公司取得证号为C4100002010034210057030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9月7日,开采矿种为金矿、银矿,生产规模3万吨/年,矿区面积2.0103平方公里。到期后,程宇商贸公司未能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未能续期。

2021年3月8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已对洛宁县李岗寨金矿的《采矿许可证》,按照已自行废止,进行了公告。

(6)矿产资源开采情况

根据2007年1月17日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出具的中矿豫储评〔2007〕7号《河南省洛宁县李岗寨金矿区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详审意见书,共求得金矿石资源(332)26947吨,(332)金金属量301.95kg,金平均品位11.2*10-6;(333)矿石量172520吨,(333)金金属量1211.45kg,金平均品位7.02*10-6,矿区共(332)+(333)矿石量199467吨,金金属量1513.4kg。另测(334)金矿石量69925吨?(334)?金金属量217.67kg,金平均品位3.11*10-6。估算伴生银资源储量(332)594.69kg,(333)4431.19公斤,(332)+(333)类5025.88kg,银平均品位25.2克/吨;报告显示较好地反映了以往勘查工作成果,矿床勘查控制程度已基本满足详查评价阶段工作要求,各项工作质量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基本可靠,提交资料基本齐全,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有关规定,“咨询中心”予以详审通过。之后未发现《河南省洛宁县李岗寨金矿区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详审相关意见。

2017年程宇公司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进行锁边,核减矿区面积,根据《河南省三门峡市程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洛宁县李岗寨金矿2017年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报告》截至2017年年底,矿区共获得(332)+(333)矿石量199467吨,金金属量1513.4千克,其中(332)26947吨,金金属量301.95千克,金平均品位11.20X10-6;(333)类矿石量172520吨,金金属量1211.45千克,金平均品位7.02X10-6;另预测(334)?金矿石量69925吨,金金属量217.67千克,金平均品位3.11X10-6。估算伴生银资源储量(332)594.69千克,(333)4431.19千克,(332)+(333)类5025.88千克,银平均品位25.20克/吨。

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以来,一直处于基建状态,未组织正常生产,自第一次取得采矿证至2019年底,矿山资源储量为零动用,未进行开采。

(7)矿产资源价值评估情况

管理人委托河南省诚信矿业服务有限公司对洛宁县李岗寨金矿在2025年6月25日时点资源价值进行评估,2025年12月10日出具豫诚信矿权评咨字【2025】第001号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2101.13万元。因采矿许可证被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注销,企业采矿权已灭失,不具有评估价值,本次评估结果内涵为该矿矿产资源价值。

(8)采矿许可证的续期或新办沟通情况

管理人经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了解咨询程宇公司洛宁县李岗寨金矿采矿许可证的续期问题,口头答复未办理过采矿许可证期满被公告作废后重新恢复的案例,暂无可以参考或者借鉴的做法。同时,债权人与股东代表也通过各种形式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了解续期的问题,均未有明确的答复意见。

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或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二十二)登记管理机关应及时清理过期采矿权,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按要求申请延续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纳入已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向社会公告。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现行有效的答复意见,2005年7月28日发布《关于采矿权延伸申请审查意见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5〕436号“你公司的采矿许可证于2001年12月31日后已经废止。现将提交的采矿权延续申请资料退回。考虑你公司在该矿区已有投入,并有相应的生产设施,你公司可申请重新办理采矿许可证。”、2005年9月7日《关于对探矿权采矿权灭失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5〕517号“探矿权或采矿权灭失是指: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自行废止的探矿权或采矿权;已经办理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的探矿权或采矿权;受到行政处罚,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探矿权或采矿权。但是对于未及时办理采矿登记延续手续而造成采矿权灭失的,由于矿山生产系统仍在,为有利于矿业开发,不宜简单地以招拍挂方式变更开采主体,应限期改正。但是情节特别严重的除外。”之规定,程宇商贸公司李岗寨金矿的采矿许可证存在续期或重新申请办理的政策依据,管理人通过检索裁判文书网及检索相关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通过诉讼重新办理续期或许可的成功案例,但需要结合该矿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三、投资人基本条件

(一)经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能力,具体为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含300万元)并已完成实缴。

(三)知悉并接受交易过程中的全部风险。

(四)具备依法办理矿业权、采矿证续期、矿山整合及完善林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等矿山开采手续,恢复公司正常开采经营的能力,管理人仅做必要的配合工作。

(五)投资模式。投资人应明确续证的资金来源、使用审批流程、续证的期限、续证的回报并设定相应的对赌条款,投资人接受委托后120日内需要有实质的阶段性工作进展,若超过180日内未能开展实质性工作,管理人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委托合同。解除合同后,投资人投资的资金损失自行承担。

(六)对赌条款的限制条件。若续证成功,受托方前期垫付的费用(由管理人进行审核并报债权人会议复核、人民法院确认),全部由洛宁县李岗寨金矿后续处置价款全额进行清偿,同时将处置款项10%的价款作为回报和奖励;若续证失败的,投资人或第三方垫付资金将由其自行承担。管理人将根据招募结果或协商结果,签订相关《协议书》,作为约束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七)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及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

四、保证金缴纳

(一)报名保证金的缴纳。投资人需于提交报名资料时,缴纳报名保证金20万元至公司管理人账户,未按期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不具备报名资格。报名后未提交投资计划草案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报名保证金于2026年6月21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至报名投资人账户。

(二)投资保证金的缴纳。投资人完成尽调提交投资方案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0万元至程宇商贸公司管理人账户(报名保证金20万元自动转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具备投标资格,其投标文件为废标,所提交的投资计划草案不参加评选和债权人会议表决。投标保证金将于投资人选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至未中选投资人账户,中选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将用于冲抵后续程宇商贸公司应付款项,中选投资人不履行投资计划的没收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统一缴纳至以下账户:

户名:三门峡市程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账号:941123013000683465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湖滨区支行

特别提醒:因投资人原因导致转账失败或资金损失,保证金视为未缴纳,且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报名须知

(一)报名须提交书面的报名材料

1.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包含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等)。

(3)注册资本实缴不低于300万元(含300万元)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4)公司情况(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主营业务等基本信息)。

(5)已缴纳保证金的转账凭证等证明文件。

(6)投资计划书。投资人计划书应当包括投资资金的来源、采矿许可证的续证计划,工作计划实施步骤及期限,投资人投资的资金监管实施方案、投资资金的确认方案、投资利益回报方案,续证失败自担投资资金风险的承诺书等,投资人认为应当包含的其他内容。

(7)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无国家有关部门处罚记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承诺书,并加盖投资人公章。

(8)《送达地址确认书》。

(9)保密承诺书。

2.报名材料需装订成册,单独密封,提交一式贰份。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21日17时截止。投资人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提交至管理人处并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报名成功。

(三)报名地点

报名材料递交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周山大道与九都西路交叉口西北角名门国际17号楼1506。联系人:雷老师,18638833515,18638896789。

六、投资人的确定

1.投资人需在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自行对程宇商贸公司完成尽职调查,并于2026年6月21日之前向程宇商贸公司管理人提交投资计划书(含报名所需的全部材料)一式贰份,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愿放弃投标资格。

2.投资人确定投资人提交的投资计划方案由程宇商贸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为准。

七、特别说明

(一)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性效力。

(二)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招募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三)参与报名的投资人提供的全部报名材料管理人予以保密,报名截止日前管理人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报名情况。

(四)投资人参与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交易成功与否,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管理人在投资人打入保证金之前,有权随时修改本次报名所需的材料及条件,且无需向投资人解释理由。

(六)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次招募计划,本次招募计划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

(七)投资人需向管理人承诺其已充分知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所带来的全部投资风险,并承诺承担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修改、调整所带来的全部投资风险。

(八)本招募公告由三门峡市程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编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解释权属于本管理人。


                                             三门峡市程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20日


附件

程宇管理人第29号--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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