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冻力鲜品商贸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昌吉市冻力鲜品商贸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38分钟前 公 开 人:昌吉市冻力鲜品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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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11-0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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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6)新230134

本院根据申请人新疆兰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831日裁定受理被申请人昌吉市冻力鲜品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92日指定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昌吉市冻力鲜品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昌吉市冻力鲜品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6111日,向昌吉市冻力鲜品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昌吉市沿河北路220号新天地大厦13楼;邮政编码:831100;联系人:刘观新,联系电话: 13999556005;邓冰洁,联系电话:1666995107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昌吉市冻力鲜品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昌吉市冻力鲜品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115日上午1030分在昌吉市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更改时间或地点,将委托管理人另行通知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前述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

特此公告。

二 ○二六年九月 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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