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隆满石材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债权申报公告

石家庄市隆满石材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09 公 开 人:石家庄市隆满石材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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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隆满石材商贸有限公司债权人: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家庄中院”)于2025年11月26日作出(2025)冀01清申4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石家庄市隆满石材商贸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1月26日作出(2025)冀01强清29号决定书,指定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担任石家庄市隆满石材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2025年11月26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包含债权申报相关内容的公告,要求石家庄市隆满石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满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1月12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为规范债权申报工作,便于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清算组就债权申报事宜作如下指引:

一、债权登记主体、方式及期限

1、对隆满公司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清算组申请债权登记。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清算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理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2、债权人通过邮寄或现场方式向清算组寄送债权资料,清算组收件地址为: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F座1337室;联系人:王律师,电话13933874347;工作时间9:00-17:00。(备注:如现场申报请提前预约)

3、隆满公司债权人应于石家庄中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即2026年1月12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二、债权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一式两份)

(一)债权登记材料目录(见附件1)

(二)债权登记表(见附件2)

1、请各位债权人在清算组所提供的《债权登记表》中填写债权金额、债权形成的基本情况、是否有财产担保及是否有其他共同连带债务人等事项;

2、债权人在“其他共同债务人”一栏中可以列明其他共同债务人的名称及具体情况;在“诉讼、仲裁详情”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法律文书是否已生效、是否已申请执行以及执行情况等;

3、在“债权诉讼时效情况”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合同签订日期、债权到期日及到期后的催收情况等;

4、在“债权形成基本情况”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债权形成的时间、原因、过程、利息及申报债权中其他类别的计算方法等,债权人可对此专门附件说明。需要说明的是,要求债权人提供上述债权信息是便于清算组全面审查债权,不视为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任何情况的确认。

(三)债权人主体身份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等单位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见附件3,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金融机构的,还需提供有效的《金融许可证》《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等金融业资格的证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导致其与申报的债权材料记载不符的,必须提交由相关工商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法律文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如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的,还须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四)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金额的材料

1、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贷合同等)、协议、备忘录等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文件;

2、各类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证)等担保原始材料;

4、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

5、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6、债权如涉及建筑工程争议的,须提交建筑工程审计报告;

7、如债权人主张利息的,利息计算至裁定强制清算案之日(即2025年11月26日)。同时需提供利息计算方法、详细过程及计算依据的书面说明,将正常利息与罚息、复利等分开计算。

8、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9、债权公证文书或相关公证文书;

10、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11、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材料。

债权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原件由债权人自行妥善保管,清算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另行通知债权人核对证明材料原件。债权人未能在清算组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清算组有权对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

(五)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附件5)

(六)银行账户确认书(附件6)

(七)承诺书(附件7)

三、提交材料时的有关注意事项

1.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债权人为机构的,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上逐页签字。

2.提供材料纸张尺寸统一为A4型,单面。

3.债权人邮寄申报的,请通过邮政快递寄送并注明“石家庄市隆满石材商贸有限公司债权申报资料”字样,清算组不接收到付快递。

4.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清算组将予以登记。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召开方式、场所由清算组提前三天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隆满石材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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