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公告

强制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3 公 开 人:西安兴华拾光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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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公告

2025)兴华拾光强清04号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8日作出(2024)陕01清申108号之二《民事裁定》,裁定受理了西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对西安兴华拾光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5月9日作出(2025)陕01强清26号之一《决定》,指定陕西信邦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丁锐、张蓓、丁森森、郭潇翔、赵研、张夏、赵凯,其中张蓓担任清算组组长。清算组现依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西安兴华拾光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当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有关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补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联系人张蓓,联系电话:13609242683清算组通讯地址:陕西西安未央西北国金中心C座610室)
    二、西安兴华拾光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交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三、西安兴华拾光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下列义务:
    1、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清算义务人向清算组移交其持有西安兴华拾光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移交前请妥善保管;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债权人的询问;
    3、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导致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清算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清算组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风城八路西北国金中心C座610室陕西信邦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蓓;电话:13609242683。      

特此公告

 

 

西安兴华拾光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5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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