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洋蒲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的公示(第一批)

关于贵州洋蒲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的公示(第一批)

公开时间:2026-06-10 公 开 人:贵州洋蒲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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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洋蒲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的公示

(第一批)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黔南中院”)2026年4月15日作出(2026)黔27破申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洋蒲恒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蒲公司”)破产清算。同时于2026年4月24日作出(2026)黔27破21号决定书,指定贵州秀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职权进行调查,管理人依据调查的洋蒲公司仲裁调解书、工资付款协议、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等材料对吴泉成、李昌松等38名职工债权进行核查,经管理人核查,吴泉成、李昌等38名职工债权合计人民币1653625.80元。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已调查的职工债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24日,如职工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清单有异议,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以在公示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特此公示

贵州洋蒲恒立化工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日

附:《贵州洋蒲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清单(第一批)》一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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