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湘 0624 破 11 号债权申报公告

(2025)湘 0624 破 11 号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24 公 开 人:岳阳晟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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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湘 0624 破 11 号

本院根据曹丹的申请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裁定受理湘阴县 湘深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 指定岳阳晟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湘阴县湘深能源管理有限公 司管理人。湘阴县湘深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向湘阴县湘深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鸡路天鹅湖写字楼东栋 4-2 层岳阳 晟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政编码:414000;联系人:雷洁婷 13787306765、李小燕 1361840156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 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 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 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 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湘 阴县湘深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湘 阴县湘深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6 年 1 月 7 日 9 时 00 分在湘阴县人民法院第十 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 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 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 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 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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