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本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民事裁定书

昆山本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6-10-26 公 开 人:昆山本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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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苏0583 破 465 号之一

申请人:昆山本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院于2026 年 6 月 16日裁定受理昆山本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昆山本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6 年 10 月 20日,昆山本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经债权人会议出资人表决,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批准该重整计划(详见附件)。

本院查明:2026 年 10 月 8日,本院作出(2026)苏0583破465 号二民事裁定,裁定自2026 年 10 月 8日起对昆山本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重整。2026 年 9 月 14日,昆山本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与投资人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对管理人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该重整计划草案载明:本次会议设置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债权组。经统计,表决结果如下:(1)职工债权组:具有表决权的职工债权人共1 人,代表债权额 452224.2 元。投同意票的债权人为1 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税款债权组:具有表决权的社保债权人共1 人,代表债权额 19672.71 元。投同意票的债权人为1 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3)普通债权组:具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16 人,代表债权总金额 4681091.93 元。投同意票的债权人为10 人,代表债权额合计为 3696121.39 元,占该组总人数13 人的 62.5%,占该组总金额4681091.93 元的78.96%。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4 )出资人组表决情况: 出资人共有4 人。投同意票的出资人为4 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本院认为,昆山本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批准的重整计划,已经昆山本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表决通过,表决组的分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表决过程公开、透明,计划内容充分保障债权人清偿利益,出资人权益得到公平、公正调整,经营方案也具有可行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昆山本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昆山本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徐丹丹

审判员欧平

审判员胡凡青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沈萍

附件

2026破465号之一裁定书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本润公司) (1)_副本.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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