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中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假马投资人招募公告

连云港中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假马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6小时前 公 开 人:连云港中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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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刘华 联系方式: 15305131188 报名截止时间: 2026-10-0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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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中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假马投资人招募公告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1日作出(2026)苏0706破申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浦区浦南镇张越家用电器经营部对连云港中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蓝光电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7月10日作出(2026)苏 0706 破36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担任中蓝光电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通过对中蓝光电公司的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认为中蓝光电公司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为依法维护债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管理人拟采取“假马竞标”模式(该模式是为了防止重整投资人投资对价过低而先行通过公开招募程序确定意向投资人即假马投资人,假马投资人开展调查之后提交一份兜底的投资报价,并在该报价基础上面向社会再次公开招募投资人进行竞价,以确定最终的投资人),现公开招募有意于进行前期调查、谈判、方案设计并参与后期竞价的意向投资人(以下简称“假马投资人”)。基于此,管理人现将本案“假马投资人”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蓝光电公司

(一)企业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连云港中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8月17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5602514306

4.法定代表人:王迪

5.注册资本:人民币68761.19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公司股东:辽宁中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8.注册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新陇路8号

9.经营范围:生产光电器件、构造组装品、精密零件;软件产品的设计、销售;塑胶制品、五金零部件、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树脂(除危险化学品)、包装纸箱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进出口业务;上述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涉及许可证的凭证、凭资质经营;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资产情况

中蓝光电公司主要资产为工业用地4401.3平方米、有证房屋23801.77平方米,无证房屋、附属物4116.70平方米及生产设备、配电系统、消防系统、净化车间等辅助生产设备、知识产权若干。

(三)债务情况介绍

截至2026年8月28日,共有73户债权人(不含职工债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共73笔,申报债权总金额人民币1,352,063,902.13元,该债权额仅为债权人申报债权数额,管理人仍在审核中,具体债权金额以管理人认定并经司法确认为准。

二、假马投资人报名基本条件

(一)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企业应具备完整的组织结构及企业管理体系;

(二)有生产光电器件、构造组装品、精密零件行业经验;

(三)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有能力负担投资本项目的启动资金及对价给付资金或具备相应的融资能力(管理人可能将视实际情况,要求假马投资人提供进一步履约能力证明);

(四)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六)假马投资人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成员可包括财务投资人与战略投资人,投资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1、4、5项条件,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家企业符合上述 2、3 项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生产光电器件、构造组装品、精密零件行业破产重整、重组或不良资产投资经验的假马投资人。

三、假马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假马投资人享有的权利

1.假马投资人有权全面获得管理人掌握的中蓝光电公司的相关资产、负债等方面的信息;

2.假马投资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3.在后续竞价中如无其它适格主体参与竞价,假马投资人有权要求将其作为重整投资人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在后续竞价中如有其它适格主体参与的,假马投资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4.若假马投资人在后续竞价中未能成为中蓝光电公司重整投资人,有权向中蓝光电公司主张返还报名保证金并按约定获得“分手费”。

(二)假马投资人承担的义务

1.按照管理人要求,假马投资人进行调查、梳理调查情况并出具调查报告;

2.按照管理人要求,假马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3.在本招募过程中,假马投资人对自管理人处取得或自行调取的有中蓝光电公司的全部资料、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因不当使用或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向第三方披露任何有关中蓝光电公司的资料、信息等,给中蓝光电公司造成损失的,应由假马投资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假马投资人在开展工作期间,应当按照专业机构从事同类型工作所要求的专业标准和规范履行职责;

5.假马投资人有义务参与后续的公开竞价程序;

6.假马投资人在开展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任何费用由假马投资人自行负担;

7. 假马投资人开展工作期间,应当接受管理人的指导和法院的监督;

8.法院、管理人认为基于中蓝光电公司重整的需要应当由假马投资人承担的义务。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0月8日止

报名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22-2号海晟新寓八层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连云港中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刘华,联系电话15305131188;吕秀江,电话13961395360;赵晓艳,电话18805137601。

邮箱:liuhua660504@qq.com

2.报名材料

假马投资人应保证报名时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准确及完整。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招募的报名意向书(范本见附件);

(2)报名人的基本情况说明(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组织结构、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经营计划等;如报名人为投资联合体,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说明等,投资联合体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5)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扫描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

(6)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

(7)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8)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新一期的企业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9)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10)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

(11)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承诺书;

(12)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上述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报名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自然人报名的,报名材料应当由自然人签名)。以 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3份,并提供材料清单(签字盖章),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给管理人,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管理人邮箱。

3.报名保证金

假马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经管理人组织形式审查,符合资质条件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报名人。资料如有欠缺,管理人将向其发送补充材料的通知,报名人应当于报名截止日之前补充完毕报名资料。

对于符合资质条件的报名人,管理人安排签订如附件所示之《保密承诺书》,并在假马投资人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账户名称:连云港中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账号:458583979163)成功支付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后,视为报名成功。

(二)初步信息披露

报名人报名成功后,管理人向报名成功的报名人披露中蓝光电公司基础资料和信息。

(三)提交工作方案和初步投资方案

报名人收到管理人披露的资料和信息后,于15日内提供假马投资的工作方案(包括组成团队、工作内容、工作思路、工作步骤、“分手费”支付等)和初步投资方案(包括投资对价的支付方式和来源等)。

(四)假马投资人评审与确定

报名人提交工作方案和初步投资方案后,由管理人组织评审筛选,确定1-2名假马投资人;如未能成为假马投资人,由管理人自公告假马投资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报名人返还报名保证金全部本金。

前期未能成为假马投资人的报名人,仍可参与后续公开竞价程序。

(五)假马投资协议签订

确定假马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与假马投资人签订假马投资协议,假马投资协议将根据本公告的内容确定。

五、假马投资人确定后的框架安排

(一)调查论证及沟通谈判

假马投资人将在管理人配合下开展相关调查和重整投资论证工作,调查期限初步拟定为2个月(如需延长,应当经管理人同意并报请法院批准),假马投资人应当于期满之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在调查期内,假马投资人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在调查期内与各主要利害关系方(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债权人等)进行沟通和谈判。

(二)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假马投资人在调查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包括投资对价给付、未来经营方案)。

如假马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管理人的整体程序安排及要求,管理人可要求进行修改和调整。投资人拒不修改和调整的,视为退出重整投资程序。

假马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管理人认为重整投资方案合法、公平、可行的,可向法院申请转入破产重整程序。 如同时选任2个假马投资人,由管理人根据各自重整投资方案的可行性、重整报价等综合因素,组织进行评审,将重整投资方案更优者确定为优先级假马投资人,并报法院同意后以其重整投资方案为基础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三)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及实施

经法院裁定重整后,管理人将根据中蓝光电公司的具体情况、自己调查内容、假马投资人调查内容、竞价方案及假马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投资对价、和兜底对价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后,由管理人依法申请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并实施。

(四)进行公开竞价

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后,管理人组织面向社会招募投资人进行公开竞价(具体程序此后确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竞价人,管理人将提供财产清单、债权审查报告、假马投资人的调查报告、重整计划。

符合条件的报价最高的竞价人,将成为中蓝光电公司重整投资人。在公开竞价中如无其它适格主体参与竞价,假马投资人有权要求将其确认为重整投资人;在公开竞价中假马投资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优先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如存在 2 个假马投资人,上述权利应当首先由优先级假马投资人享有。 假马投资人如经公开竞价未能成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根据《假马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分手费”。

六、报名保证金的处理

(一)不退还报名保证金

1.如前所述,若假马投资报名人违反《保密承诺书》相关约定,管理人有权不退还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取消其报名人资格,并不得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

2.如前所述,经评审确定的假马投资人应自收到假马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5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假马投资协议》,如经评审确定的假马投资人拒绝或者未按期与管理人签订书面《假马投资协议》,管理人有权不退还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取消其假马投资人资格,并不得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

(二)报名保证金的退还

1.若最终在工作方案和初步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内,报名人中没有提交工作方案和初步投资方案,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日届满后10日内退还报名人的报名保证金本金。

2.若管理人认为本案假马投资人招募程序因相关原因无法继续推进,管理人将自确定终止招募程序后10日内退还报名人的报名保证金本金。

3.报名人被确定为假马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本金,将全部转为《假马投资协议》的保证金。

4.前述列举未尽情形均不当然视为可退还报名保证金的情形。

七、特别说明

(一)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数据,后期会随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并非最终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最终数据实际情况请以调查后确认的内容为准。

(二)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假马投资人应根据自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三)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假马投资人招募。

(四)本公告内容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五)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享有最终解释权。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须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六)管理人在组织招募投资人、假马投资人参与投资过程中全程接受法院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案假马投资人招募程序。

特此公告。

连云港中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日


附件1

连云港中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假马投资人招募报名意向书(范本)


连云港中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公司/本人同意并自愿参与连云港中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假马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并承诺接受《连云港中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假马投资人招募公告》中的相关安排。

如贵管理人经形式审查,认为本公司/本人符合基本条件,自收到贵管理人通知后,本公司/本人愿意向贵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保证金。在符合退还保证金条件的情况下,贵管理人可以将保证金退还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本公司/本人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意向假马投资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二〇二六年月日






注:(本意向书仅供参考,请报名参与者根据实际情况准备相关内容,但不得少于上述信息)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人就连云港中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以下简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假马投资人招募工作。

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向本案管理人报名参加假马投资人招募、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并处理其他假马投资人招募相关事宜;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本案中假马投资人招募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3.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受托人在本案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二〇二六年  月  日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印章)

附件 3:

参与连云港中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假马投资人招募

保密承诺函

致:连云港中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鉴于:连云港中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以公开方式招募连云港中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蓝光电公司”)破产案件假马投资人,承诺人(以下简称“我方”)将接触中蓝光电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中的有关资料、信息,为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方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密信息的范围

“保密信息”指我方在参与中蓝光电公司招募假马投资人过程中及在中蓝光电公司破产清算、破产重整过程中,自管理人处或经管理人协助获取的有关中蓝光电公司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资料所记载的资料、信息及获取的其他与中蓝光电公司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有关,应视为保密的资料、信息。

二、非保密信息

1、该保密信息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我方能书面证明收到或获取披露资料之前已经熟知或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资料;

3、由不负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提供的资料;

4、未使用中蓝光电公司的技术资料、信息,由我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信息;

5、经中蓝光电公司同意已公开的信息。

三、保密信息的权属

中蓝光电公司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我方不享有上述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排他独占使用权、再许可使用权或其他权利。我方对上述“保密信息”使用的方式和程度仅限于在取得中蓝光电公司管理人或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的事先同意和本承诺中约定的范围内。

四、保密义务

对保密信息,我方在此承诺:

1、保护保密信息,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我方为保护其自有保密信息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不泄露任何保密信息给任何第三方(我方从事此次假马投资人招募工作的负责人、雇员以及聘用的中介顾问除外);

3、除用于参与假马投资人招募、重整投资决策、制作重整计划、履行重整计划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保密信息;

4、不复制或通过其他非正常途径使用该保密信息。我方应当与能接触该保密信息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实质内容与本协议相似的保密协议。

五、责任承担

1、如果我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自愿放弃已交纳的报名保证金,转为对中蓝光电公司支付的违约金。

2、如我方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给中蓝光电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对于因违反本协议泄露保密信息而给中蓝光电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

六、保密信息的返还、销毁或永久删除

根据招募假马投资人的实际需要,中蓝光电公司管理人有权要求我方将保密信息载体或复制件予以返还、销毁或永久删除,但国家或者行业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费用承担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费用,我方自愿自行承担。

八、保密时限

我方承诺保密时限为贰年,自本承诺函签订之日起起算。

九、保密承诺的延伸

我方所作出的承诺,对中蓝光电公司破产案件所涉及的债务人及债权人及其他利益关系人具有同等效力。

十、其他

本承诺函自我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且承诺不能撤回、变更、不能声明作废,不受相关协议是否签订、解除、目的实现等情况的影响。


承诺人:


授权代表:

二〇二六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3-保密承诺函.pdf 下载
附件1-报名意向书(范本).pdf 下载
附件2-授权委托书(范本).pdf 下载
连云港中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假马投资人招募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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