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医院破产清算-证照及印章遗失声明

祥和医院破产清算-证照及印章遗失声明

公开时间:2024-06-07 公 开 人:赵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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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祥和医院管理人

证照及印章作废声明

                            

2024)祥和破管字第7号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1日作出2024)黔0302破申22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方旭松对被申请人遵义市红花岗区祥和医院(以下简称“祥和医院”)的破产清算申请。随后,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1日以(2024)黔0302破21号决定书指定贵州于道律师事务所(我所)担任祥和医院的管理人。

因管理人未接管到祥和医院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MA6HQWR20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吴黎平)。为维护祥和医院及债权人的权益,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清算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和营业执照,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现管理人依法公告上述证照及印章自2024年5月21日起全部作废。

2024年5月21日起,因上述作废证照及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遵义市红花岗区祥和医院管理人无关,遵义市红花岗区祥和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上述证照、印章的行为均属于无效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遵义市红花岗区祥和医院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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