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钜联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珠海横琴钜联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8小时前 公 开 人:珠海横琴钜联实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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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小姐 联系方式: 18929930570 报名截止时间: 2026-11-2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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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横琴钜联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广东保达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经审查认为珠海横琴钜联实业有限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重整原因,为识别其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提高重整成功率,经债权人同意,作出(2026)粤0491预重1号决定书,决定对珠海横琴钜联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并于2026年9月3日作出(2026)粤0491预重1号之一决定书,依法指定佛山市贝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了加快推进预重整工作,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全面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全体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经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报备,临时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珠海横琴钜联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2日,注册登记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3296186823。法定代表人为吴春玉,住所地为珠海市横琴新区七色彩虹路699号3090商铺,主体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章程记载经营范围:在珠海市横琴新区伯牙南道东侧、彩虹路南侧、知音南道西侧、横琴大道北侧的地块上(宗地编号为珠横国土储2014-14号)从事开发、销售、经营、租赁、管理自建的物业;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涉及许可经营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体育用品的批发、零售(不设店铺)。

(二)项目资产情况

珠海横琴钜联实业有限公司唯一开发项目为钜星汇商业广场,钜星汇商业广场坐落横琴门户核心,与澳门隔江相望,地理优势突出。项目周边集聚商业、文旅、医疗、康养、体育、教育等多元核心配套资源:东侧在建澳门知名连锁商超来来超市;西侧紧临在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三甲)与大型生命康养综合体;南侧为横琴彩虹路核心商业街。项目 1 公里半径内,覆盖琴澳跨境电商产业园、横琴凯悦酒店、国家地理探险家中心、华发 WTA 网球中心、澳门大学、哈罗国际学校、横琴一中及配套中小学、幼儿园等优质配套;驱车约 5 分钟,可直达横琴口岸与珠海长隆国际海洋度假区,可承接口岸客流、长隆文旅客流、片区产业人口、师生及康养人群多重消费流量。

钜星汇商业广场项目用地面积为34792.34平方米,地块规划性质为商业、办公、酒店用地,容积率为2.5,计容建筑面积86978.05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64887.42平方米。项目已于2022年4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甩项),目前正在全面开展项目的甩项工程,以推进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及确权工作。

据临时管理人初步调查,钜星汇商业广场已建建筑面积 164,289.24 平方米,项目未出售商品房主要包括:6-13层酒店(建筑面积7006.37平方米)、地上商铺589套(建筑面积29561.17平方米)、办公428套(建筑面积35724.20平方米)、负一层商业18685.02平方米、地下产权车位761个。钜星汇商业广场项目商铺公共区域需要完善、办公塔楼公区装修未完成,本项目已纳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办楼盘治理范畴,有保交楼的相关任务要求。

二、重整投资内容

本次招募旨在引入具备资金实力、房地产运营能力及重整经验的投资者,通过项目续建共益债投资、资产收购型、股权让渡、代管代销/融资托管、债权人自救融资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投资方式,盘活钜星汇商业广场,恢复企业经营能力,实现债权清偿、已购房人房产交付和企业重生。

三、投资人资格条件

为确保重整方案的可行性及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意向投资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资格合法: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参与投资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履约能力保障:具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能够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财务报表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保函等证明材料,确保重整投资款按时足额到位。

4、行业经验与运营能力: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产管理、商业运营或不良资产处置等相关经验,或具备与钜星汇商业广场相匹配的商业综合体续建及招商运营管理能力,有能力对剩余项目房产进行有效盘活和销售去化。

5、自愿遵守本公告及后续投资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安排,配合人民法院与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四、报名前的尽职调查安排

1、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本次报名前,应对珠海横琴钜联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珠海横琴钜联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除投资方案之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2、意向投资人参与尽职调查的,应向临时管理人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保密承诺函。意向投资人在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后,临时管理人将协调珠海横琴钜联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尽调,并现场考察资产现状。意向投资人应合理安排尽调时间,并自行承担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和编制报名材料所需的费用。

3、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案临时管理人账户尚未开立,敬请各意向投资人于报名前另行咨询临时管理人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4、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本次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意向投资人未履行保密义务的,已缴纳尽调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应承担因此造成珠海横琴钜联实业有限公司的一切相关损失。

5、在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之后,不再重新安排尽职调查工作。报名截止期届满,意向投资人已经报名或不报名,均可向临时管理人申请无息原路退还尽调保证金。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截至2026年11月23日18:00。

(二)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密封提交至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1号一座909、910佛山市贝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jingxin.chen@bstgroup.com.cn。

(三)报名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1号一座909、910。

(四)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王小姐,电话:18929930570;陈小姐,电话:13302805980.

(五)报名材料清单

意向投资人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1、参加珠海横琴钜联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人招募的意向报名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3、资信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股东背景介绍等);

4、重整投资初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资金规模、交易结构设想、资产盘活思路、预计偿债比例等核心要素)及投资承诺函;

5、相关业绩证明资料(如有,包括过往参与的房地产重整、并购、资产处置等项目案例简介及证明材料);

6、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非失信被执行人的声明或查询截图;

7、保密承诺函(承诺对在招募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及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8、报名保证金银行回单(报名意向投资人需要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付款时请注明“钜联实业预重整报名保证金”。未按期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

9、其他临时管理人要求补充的材料。

六、遴选及评审机制

(一)资格审查

临时管理人将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初审。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的,临时管理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材料或不予进入后续评审环节。意向投资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

(二)综合评审

临时管理人将组建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投资人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因素主要包括:

1、资金实力与履约保障能力;

2、重整投资方案的可行性、创新性及对债权人清偿率的提升程度;

3、资产运营与盘活能力;

4、管理团队的专业经验与信誉状况;

5、配合临时管理人工作的意愿及沟通效率。

(三)竞争性谈判

根据综合评分排名,临时管理人将与排名靠前的意向投资人进行竞争性谈判,进一步细化投资条款、价格及重整方案的具体内容。

七、确定投资人规则

1、本次招募秉承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以最有利于重整计划顺利通过、最大化保护债权人利益为宗旨确定中选投资人。

2、经竞争性谈判达成一致后,临时管理人将拟定中选及备选投资人名单,并按法律规定履行报告债权人会议或人民法院的程序。

3、中选投资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珠海横琴钜联实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相关法律文件,相关投资协议及投资方案将依法定程序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并报人民法院备案或批准。若中选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约或无法按期履行签约义务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由备选投资人递补。

4、若所有参选投资人均不符合本招募次公告核心条件,或谈判未能达成一致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重新招募或采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措施推进预重整程序。

八、保证金的处理

1、意向投资人参与遴选但未被确定为投资人或备选投资人的,临时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或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2、意向投资人如被确定为投资人后,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投资协议或投资方案经确定或批准后,履约保证金依约自动转化为投资款(不计息)。

3、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拒绝或未按时签订投资协议的,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拒绝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若人民法院最终未裁定对珠海横琴钜联实业有限公司进行重整,或虽裁定重整但相关方案未获法定程序通过等非因投资人原因导致本次投资无法实现的,投资人可申请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九、特别说明

1、珠海横琴钜联实业有限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尚未进入重整程序。本次招募旨在广泛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方式不限。意向投资人可结合项目情况和自身优势提出投资方案,具体权利义务以最终签署的投资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临时管理人保留根据案件进展、法律法规变化及实际情况调整招募条件、程序或终止本次招募的权利,如有变化,以临时管理人的通知或公告为准,临时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意向投资人一旦参与,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

3、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临时管理人概不退回。

4、意向投资人应对其在尽调、报名及谈判过程中知悉的珠海横琴钜联实业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财务数据及其他未公开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次重整投资以外的目的。违反保密义务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5、本公告中披露的珠海横琴钜联实业有限公司及钜星汇商业广场项目的信息、数据等均为临时管理人初步调查结果,可能存在误差或不完整之处,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对信息披露的瑕疵、权属争议或潜在法律风险承担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开展独立尽职调查,并据此作出投资决策。

6、意向投资人一旦确认参与并进入谈判阶段,不得无故退出或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

7、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珠海横琴钜联实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1.投资人招募报名意向书;

   2.投资承诺书;

   3.保密承诺函;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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