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福星泰环保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募投资人公告

湖南福星泰环保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募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28 公 开 人:湖南云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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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黄招时 联系方式: 13017309835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2-08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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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福星泰环保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招募投资人的

公   告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1日依法裁定受理湖南福星泰环保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泰公司”)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11日作出(2023)湘0626破6号决定书,指定湖南云盟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争取盘活资产,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人的受偿率,实现资源有效整合,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方式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

第一部分 福星泰公司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福星泰环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16日,法定代表人何谓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6320557991B,企业地址位于湖南省平江县伍市镇伍市工业园,所属行业为林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树木种植经营;园艺产品种植;园艺产品销售;木材加工;木材收购;木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已实缴出资500万元,湖南福星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占股100%。

二、核心资产情况

福星泰公司的不动产主要为为位于平江县伍市工业园厂区范围内的土地厂房及附属建设设施。根据湖南联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湘联信资评字[2025]第LX0048号《湖南福星泰环保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拟执行财产处置所涉及的位于平江县工业园伍市园区内厂房、设备等资产的评估报告书》,福星泰公司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13日的评估价值为¥29120072元。

三、负债情况

根据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湘中智诚所【2025】323号《湖南福星泰环保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查审计报告》,福星泰公司负债总金额 41828770.50元。经管理人审核,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之日,福星泰公司已确定债权人46位,债权总额 69962134.09 元。其中有优先权的债权人为2位,有优先权的债权金额为11379703.59元;普通债权的债权人为45位,普通债权的债权金额为52022341.5 元;职工债权的债权人为4位,职工债权总金额为364700元。

以上核心资产及负债情况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可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进一步了解。

第二部分 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法人、自然人均可,投资人应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与经营管理能力,资金需有保障,能按照约定支付投资款,保证项目正常建设。

3、认可本次招募流程,愿意签署保密承诺函,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

(二)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主体资格资料。投资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投资人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主营业务、经营业绩等信息);

3、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机构同意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需提供原件);

4、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近三年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

5、资金实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或者其他显示具有投资资金实力的证明;

6、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始),如未经审计的,可提供财务报告;

7、最新的征信报告;

8、相关业绩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类企业重组、烂尾楼处置或其他破产重整案件业绩(如有);

9、保密承诺函;

10、保证金承诺函;

上述全部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投资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所有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应将报名资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hzs9835@126.com)。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9日17: 00止。

2、报名地点:湖南省岳阳市琵琶王路402号湖南云盟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黄律师,联系方式:13017309835

4、邮箱:hzs9835@126.com。

(四)投资保证金

1、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

2、投资人应按投资协议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投资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

3、在报名期内放弃参选,管理人于报名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报名期满后未中选或管理人决定终止招募的,管理人于招募结束后10个 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4、投资人中选后,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或履约保证金。

二、报名资格审查

1、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2、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材料准确、齐全的,投资人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按协议交纳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若投资人未按期交纳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3、资格审查通过,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手续、材料。

三、《重整计划草案》的提交和审查

意向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在2026年2月5日前对管理人制作的《福星泰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出意见,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以管理人制作的《福星泰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为准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四、《重整计划草案》的评审

1、如仅有一家投资人对福星泰公司有重整投资意向的,由管理人与投资人谈判并协商确定投资金额等具体投资事项,管理人将根据谈判的结果决定是否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2、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资人对福星泰公司有重整投资意向的,管理人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有权结合重整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偿债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要素综合制定遴选方案,并经债权人委员会商议后由管理人按照债权人委员会确定的方案达到重整投资人。

3、最终确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应当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交纳重整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五、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编制重整计划草案。

1、管理人根据与重整投资人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编制重整计划草案。

2、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

第三部分特殊事项说明风险提示

一、特别说明

1、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说明。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同时,管理人可根据招募情况,决定报名时间、缴纳保证金时间以及提交投资方案时间是否延长,若决定延长时间,管理人将提前通知全体投资人。

2、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对所有投资人均平等适用。

3、本招募公告中对债务人基本情况介绍系让各投资人初步了解债务人基本情况,本公告内容未完整描述债务人的全部情况,最终情况以投资人尽职调查结果为准。

 4、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投资人在投资决策时,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法律、财务、税务等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意见。

5、本招募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风险仅供参考,投资人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二、风险提示

1、由于本次招募时,债务人负债情况尚未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管理人向投资人提供初步认定金额,对于诉讼未决的债权,管理人根据已掌握的情况,预估了部分数据,最终债权金额以人民法院裁定为准,最终编写的重整计划草案根据调整后的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2、部分厂房等固定资产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等情况。管理人已作披露,建筑、设备及配套设施等可能存在损坏及资料缺失的情况,投资人应自行勘察资产现状,充分考虑有关资产的风险。投资人进入后,如需对有关建筑、设备、配套设施进行加固、维修甚至拆除重建等,相应风险和费用由投资人另行承担,不再作为调整事项。

3、若重整计划未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或人民法院未予裁定批准等非管理人原因导致无法重整的,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4、本公告非要约文件,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

特此公告!

 

 

 

 

湖南福星泰环保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O二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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