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5-11-26 公 开 人: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876次
  • 打印

债权申报通知

 

上海农迪人然合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年11月1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上海农迪人然合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迪科技”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作出案号为(2025)沪03破1151号《民事裁定书》。2025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案号为(2025)沪03破1151号《决定书》,指定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农迪科技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便于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现就申报相关问题作如下指引:

一、债权申报期限

上海农迪人然合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6年1月19日之前申报债权。在上述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方式和申报地址

债权人应当通过网络申报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本案以网络申报为准,原则上不接受邮寄或现场等其他方式申报,网络申报信息如下:

网络债权申报系统网址:https://www.lawporter.com,律泊智破系统搜索“上海农迪人然合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管理人联系人:徐寿杰律师、吴文豪律师

联系电话:19121318259、13816646602

电子邮箱:lawxushoujie@163.com、zgshwwh@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4层D(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

邮政编码:200120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1月28日下午14:00,使用在线债权人会议系统以网络形式召开,网债会注意事项另由管理人告知债权人并组织债权人与法院技术人员进行调试。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上海农迪人然合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1月26日

 

加载中...